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南宁市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现就分期分批实施我市“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主要方式。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有利于更准确地瞄准贫困群体;有利于扶贫工作进村入户;有利于整合方方面面资源,集中力量,逐个突破;有利于为实现小康社会打基础、架桥梁;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

  我市共有317个贫困村,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区定贫困县的贫困村有220个,占全市贫困村的69.4%.这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努力下,贫困村的各项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战略的高度理解“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形势,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把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精神作为本县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全面掌握“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以下简称“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规划为载体,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主线,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

  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原则。要是坚持以未解决温饱和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扶贫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要直接用于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对贫困人口不能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二)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结合的原则。在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时,要突出抓好及转移就业,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和贫困村的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三)“整村推进”工作与发展区域经济相结合原则。要将“整村推进”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结合起来,走产业化扶贫的道路。

  (四)阶段性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实现扶贫开发规划目标,需要长期的不懈努力。“整村推进”工作通过验收后,要组织、引导贫困村群众巩固成果,完善相关工作。

  (五)国家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扶持的同时,要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做出贡献。

  “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贫困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人口收入明显提高,大多数贫困人口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清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小康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每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是:

  (一)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除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通过开发式扶贫全面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其中90%以上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二)村委会通四级砂石公路(因人口较少、道路里程长、投资巨大,暂时不能修建四级砂石公路的贫困村,村委会要通村级道路),20户以上的自然村90%以上通村级道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90%以上农户用上电,每个农户有稳固住房。

  (三)人均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林果,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并基本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土地资源匮乏的贫困村60%以上农户每户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

  (四)绿化率达60%以上,“四旁”(即村旁、路旁、溪旁、屋旁)基本实现绿化。30%以上农户建有合格的沼气池。

  (五)村委会办公房为钢混或砖混结构,有培训用房和卫生室、计生室。村级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4%以下。80%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掌握1-2门致富技能。90%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村委会所在地通电话。

  三、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全市317个贫困分三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三批时间另分为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年。

  我市首批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为135个,其中,马山县38个,隆安县32个,上林县23个,横县13个,宾阳县9个,邕宁县8个,武鸣县7个,永新区2个、城北区2个,江南区1个。

  在今年4月份以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确定首批整村推进贫困名单;二是做好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现状调查摸底,掌握实情;三是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的制定。5月份以后认真组织实施。

  后两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计划安排要在总结首批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提前做好计划,按照要求,一抓到底,确保在2010年以前全面完成自治区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

  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整村推进”工作要突出打牢“两个基础”,即: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进行结构调整,建立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扶贫和抓好富余劳动力转移,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

  (一)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实施“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异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

  (二)抓好产业开发,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要大力抓好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

  (三)扎实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

  五、整合资金,形成“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是保证“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成功的关键一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集中使用扶贫资金。中央和自治区每年拨我市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要用于“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享受扶贫贴息借款的龙头企业所实施的项目,要90%以上面向贫困村;小额信贷投放的农户要90%以上面向贫困村。以上各项扶贫资金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从今年开始,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退耕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的贫困村倾斜,不能各自为战,自行其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有关部门协商统筹做出达到目标任务需要的资金和落实到有关部门的具体计划,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三)充公利用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大会战项目资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从今年开始,“三大会战”项目安排要与“整村推进”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尤其是村屯道路、人饮、水利设施、生态文明村等,要重点向“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倾斜。

  (四)调动社会扶贫力量,整合社会扶贫资金。市、县区直属机关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要结合“整村推进”项目进行,想方设法多为贫困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鼓励有实力、有爱心、乐奉献的社会各界出资承建贫困村建设项目;发挥外资帮扶资金在“整村推进”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贫困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村推进建设,主动投工投劳。

  六、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整村推进”工作水平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要注重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机制。为使更多的贫困农户得到扶持,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滚动扶持贫困农户的有效形式。可通过给贫困农户发放“周转羊”、“周转牛”等形式,采取获得扶持的贫困农户与下一批贫困农户签订协议的方式滚动扶持贫困农户,但不能办成部门经济实体,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贫困农户签订的协议中参与利润分成。要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的后续管理机制。通过群众民主协商,建立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建立产业持续发展的机制。按照自愿结合,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促进龙头企业与基地及贫困农户的有效对接,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贫困特色产业的持续发展。要着眼贫困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打牢贫困村可待续发展的能力基础。

  (二)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是“整村推进”工作顺利完成开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增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公正、公平、规范。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及报账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所有扶贫资金项目都要进行公告、公示。对到村入户的扶贫资金项目,要进行事前公示,充公听取群众意见;项目实施中和建成后,要对资金使用和扶贫物资的发放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等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统计监测。要切实做好“整村推进”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工作的统计监测,保证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监督工作。要根据“整村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整村推进”工作验收办法。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整村推进”工作完成后,要全面进行验收,对“整村推进”工作开展情况、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严禁贪污、挤占、挪用。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的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整村推进”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

  (五)建立激励机制。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要与“整村推进”工作成效以及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挂钩。对“整村推进”工作成绩突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好的县(区)、乡(镇)、村,在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给予倾斜;对“整村推进”工作领导不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项目实施进度慢、质量差的县(区)、乡(镇),村,要酌情扣减扶贫资金和项目,其中,对违法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县(区),要在当年度的财政结算中,按违规数额扣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完成

  “整村推进”工作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区政府要分别与市政府、乡镇政府签订“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状。要把“整村推进”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每批“整村推进”贫困开发项目完成后,市政府对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给予黄牌警告,并视情况给予扣减下一批补助资金。2010年进行全面达标检查验收。

  市、县区定点帮扶单位负有积极推动、帮助扶持“整村推进”贫困村实现扶贫产业开发目标任务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定点帮扶单位在“整村推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定点帮扶的贫困村经验收合格后,可得前结束定点帮扶工作。

  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市、县区有关部门的责任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水利部门负责;通电项目水利、电力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项目由林业部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广电部门负责;通电话项目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邮项目由邮政部门负责;村委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村级小学校舍等相关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劳动办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由劳动保障、扶贫、农业部门及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村卫生室项由卫生部负责;村计生室项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由农业部门负责;扶贫产业开由扶贫、财政部门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由组织部负责。以上部门要按贫困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好规划,每年年初和年底前要分别将本部门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按部门职责将“整村推进”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十一五”计划,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同时拿出支持“整村推进”的工作计划,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各级扶贫部门是“整村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整村推进”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等工作。

  有“整村推进”任务的乡镇,要切实加强贫困村班子建设,配好配强村委班子,为“整村推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