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残疾人贫困的特殊性,扶持难度大,政府投入有限,贫困残疾人脱贫速度缓慢,贫困残疾人占贫困人口比例相对上升,明显滞后于全市整体贫困人口缩减速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扶贫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残疾人贫困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残疾人事业,既是人道主义事业,也是人权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与正常人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并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大扶贫工作的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考核验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要在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对残疾人采取特殊优惠政策,使残疾人真正得到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已颁布实施15年,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德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03号)、《德阳市对残疾人实施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德办发[2000]107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改善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残疾人事业更多的资金支持,不断加大扶助资金投入力度;民政部门要按国家相关政策,在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教育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发展我市特殊教育事业,让所有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教育,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司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保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扶助更多的残疾人就业,让贫困残疾人通过就业而脱贫;卫生部门要积极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康复而脱贫;工商部门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对残疾人创业或个体开业在注册登记上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和减免费用方面的支持,扶持他们就业,使他们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税务部门要按政策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减免税费;银行要为缺乏资金的残疾人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扶助他们创业;扶贫办要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新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残联要掌握全市贫困残疾人基本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贫困残疾人的详细资料,协调社会各方面对贫困残疾人提供扶助,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扶助而脱贫。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要认真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一户多残、病残一体、老残一体、重度精神残疾人家庭和遇到意外灾害的残疾人,实行分类救助,适当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认真落实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确保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完善残疾人低保和“五保”供养专项统计制度,使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劳动的权利,通过介绍他们到福利企业和用人单位做工或自谋职业实现脱贫。重点应抓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要求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应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政府投资开发或政策性扶持项目,其新增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集中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帮助盲人就业;

  (五)制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再就业救助对象。

  鼓励各用人单位创造条件安置更多的残疾人就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按照省政府97号令和市政府3号令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05年起,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先征后返,对已按比例安置了残疾人的单位,经残联、地税部门共同审核后将其已交保障金如数返还,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交纳保障金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应收尽收。

  五、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

  (一)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应建立残疾人扶贫财政资金。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危房改造、种植业、养殖业、改水改厕等扶贫项目,县(市、区)财政预算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每年帮扶全市1000户残疾人家庭,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应探索建立残疾人扶贫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农村信用社专项用于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市残联会同市人民银行制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实施。

  (三)市政府已决定建立德阳市残疾人就业康复中心,承担残疾人功能康复和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残疾人回归社会,共享两个文明成果创造必要条件。

  (四)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努力促进残疾人再就业。各县(市、区)要针对城乡残疾人不同类别,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强的培训措施和方法,如盲人按摩、电脑操作、缝纫、电器手机维修、农村种养植技术培训,为他们脱贫创造自身条件。

  六、大力宣传动员,为残疾人脱贫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解决残疾人贫困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气,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到残疾人同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方便。要动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广泛开展“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脱贫;要组织民间资金参与残疾人扶贫工程,政府可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扶危助残传统美德,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水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