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州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文山州州级学校贫困学生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文山州州级学校贫困学生救助实施意见

  为落实《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文政发[2004]58号)文件精神,及时切实救助州级学校贫困学生,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针对州级学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近年来人民助学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对州级学校贫困学生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州属中等教育的生源又极大部分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在校生中贫困面较过去有所上升,贫困学生救助问题更加突出。为进一步完善助学金管理机制,统筹救助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原州级财政安排的人民助学金全部转为贫困学生救助资金。

  二、管理机构

  由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暨“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内)领导和管理州级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具体办理有关事务。州级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救助须通过办公室实施,由办公室提供贫困学生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发放救助资金。

  三、救助办法

  按《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文政发[2004]5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救助标准

  州级学校高中毕业考入大学本科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1200元,考入大学专科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州级学校在校贫困学生:各类中专、技工学校、高中(含职高)每生每年600元,初中(含职初)生每生每年2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00元。

  五、救助名额分配

  依据《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及学生贫困状况确定救助名额和对象。以培养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为导向,对培养全州急需实用人才的学校和专业给予适当倾斜。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六、落实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学费提成

  中等专业学校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收入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当年全日制在校生学费中提取5%用于贫困生助学,其提取使用情况作为财政下一年度对学校的考核依据。由学校提取的资金原则上用于本校贫困学生的救助,但须将核定提取资金交州贫困学生救助暨“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入资金专户,由办公室按贫困学生名额核拨。

  此意见从2006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