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货物运输管理,改善城市卫生,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容易洒漏、脱落、扬撒货物运输的车辆统一安装闭装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容易洒漏、脱落和扬撒货物运输的未报废运输车辆(按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1996年1月1日以后),都必须安装密闭加盖装置才能从事该项业务。

二、安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工作由三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处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从2005年9月15日起开始,到2005年10月31日结束。

三、从2005年11月1日起,凡未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的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容易洒漏、脱落和扬撒货物运输的运输业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雇请未安置密闭式加盖装置的运输车辆为其从事运输业务。

四、未按规定安置密闭式加盖的运输车辆,从2005年11月1日起,进入我市区从事容易洒漏、脱落和扬撒货物运输业务的,将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执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扣车并予重罚。

五、改装密闭式加盖装置必须达到以下技术要求:车辆厢盖开启系统结构简单紧疲于奔命症状凑,系统稳定可靠,操作简单方便,使用的液压套件和其他材料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厢盖改装时不得擅自更改车厢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不影响车辆的技术性能,车厢盖板采用≥1.1㎜以上冷轧钢板,并使用加强筋、加强杆。油漆涂层颜色与原车保持一致,漆膜光滑平整。

六、为保证汽车密闭式加盖的质量,凡从事汽车加盖装置改装业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从事汽车加盖装置改装经营权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核准同意并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监督下进行。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