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州公安局 二○○五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使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比较满意。

(一)强化驾驶人管理,严把发证关,有效治理在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二)强化路面管控和执法工作,有效治理引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突出问题,使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三)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客运场站实施有效监管,使超限超载运输在源头上得到遏制;

(四)强化机动车管理,严把车辆改装、登记、检测、发牌发证等环节关,有效治理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只收费不验车、不验车就发牌发证、假牌假证等突出问题,使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

(五)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1、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项制度,堵塞漏洞,消除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死角和盲区。在所有社区、学校、农村、企业、有车单位以及公共场所长期展出交通安全挂图,组织社会各界和群众收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警示片,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与路面管理结合起来,在严管重罚的同时抓好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公安车辆管理所科目考试,组织机动车学习驾驶人观看警示片;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接受交通安全法律和常识教育;与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部门配合,建立对专业运输公司交通安全情况定期评估制度,督促专业运输企业建立长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交通安全信息,与新闻媒体联办宣传栏目。从2005年起实行对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伤亡人数每月向社会公布制度。

2、要加强驾驶人队伍整顿工作,特别是客运车辆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辆驾驶人队伍的整顿。配合交通部门规范整顿驾驶学校及驾驶培训班,对学员严格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清理整顿考试人员队伍,健全考试人员资格认证和升降级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考试员考试情况台帐,定期考评,不定期抽查;建立考试员随机安排或交叉上岗考试制度,严把驾驶员考试和发证关;公开考试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从严查处不考试就发证,办"人情证"和"人情事"等违法行为。对违章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一律重新进行考试。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驾驶员,要从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整顿路面行车秩序,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国道、省道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监控力度,并加强对城市出租车和公交车、县乡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农牧团场集市等交通秩序较为混乱的路段进行有效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超强会、农运车违法载客、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上路管事率,做到"交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规范"。要研究制定委托边远乡镇及农牧团场派出所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办法,实现警力资源共享,解决乡镇及农牧团场道路失控漏管问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管理,推广先进适用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4、着力解决车辆检验、报废把关不严,为不符合规定车辆上牌问题。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坚决把住机动车行驶准入关,坚决查处不验车就发年检合格证,只收费不验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经检验的车辆进行补检并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问题较多的检测场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检测资格。对办理机动车登记中发现的违规车型,除不予登记外,要及时向自治区公安厅、经贸委报告。

5、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治理超速、客车超员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6、与安监、交通、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提出预防事故、消防隐患的意见;对发生两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安全论证,及时制定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与卫生、保险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绿色通道,共同做好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工作,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7、配合交通部门加强运输企业整顿工作。建立交通安全违法、交通肇事抄告制度,将运输企业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交通肇事情况抄告交通部门,并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的企业名单。

8、加强110、122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举报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治理。建立群众举报表彰奖励制度,鼓励乘客对驾驶人、车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力量,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9、认真履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参谋、组织、协调、联络、承办、督办等各项具体工作。 牵头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预防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报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州人民政府。

(二)安监部门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3、与公安、交通、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建立排查整治制度,制定排查整治标准,制定年度排查整治进度表并抓好落实工作。

4、配合公安、交通、建设、农机等部门,督查落实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抄告制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年终组织对各县市进行考核。把红黄牌预警通报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内容,被红牌通报的县市列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5、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三)交通部门

1、全面清理、整顿、规范驾驶员培训学校、各类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努力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要严格对学员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培训,严查只收费不培训等行为;对教学质量低、问题较多的驾驶员学校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取消培训资格。

2、加强交通运输企业整顿工作。组织开展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令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安全检验。 全面审查运输企业经营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查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及客运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问题。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司机和车主,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 要着重加强对运输企业和司乘人员开展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发动乘客对驾驶人、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举报者给予保护和奖励。

3、与安监、公安、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结合交通部组织实施的"安全保障工程",科学合理增设限速、警告、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协调完善和库高速公路安全设施,为车辆安全通行提供保障。根据公安、安监部门通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开展整治工作,并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和验收,坚持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符合安全通行要求,防止出现新的危险路段。同时,与相关部门配合,综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由此引发的道路损坏和交通事故。

4、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布局,加快县乡和农牧团场公交网络建设,抓紧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和农牧团场的各种性质及组织形式的客运公司,为广大农牧民和团场职工出行提供方便、安全的条件。

(四)建设部门

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管理设施,在重点路段、路口增设限速、警告、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并加强维护;科学合理渠化城市道路交叉口,优化信号配时,规范交通行为;根据公安、安监部门的通报和建议,大力整治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影响畅通的瓶颈路口、路段;与安监、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

(五)农机部门

加大拖拉机驾驶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严把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关。加强拖拉机检验、登记与发牌发证工作,严格拖拉机报废制度,大力查处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路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与质监、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拖拉机质量性能检测、销售等监督管理。

(六)经贸部门

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发展计划、公安等部门,排查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企业,依法对不按规定解体报废汽车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罚;大力查处买卖、伪造国产整车出厂合格证和倒卖报废汽车及总成等违法行为。

(七)工商部门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流入市场。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大力清理马路市场等非法占用道路问题,并加强对个体私营业主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八)质监部门

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配件质量性能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罐体的检验,严防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配件、罐体流入市场。定期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设备进行标定,加强管理。

(九)教育部门

加强对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教学大纲,督促中小学校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推行聘任交通安全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制度;加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出行。

(十)宣传部门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向新闻媒体明确交通安全宣传任务,确定工作量,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和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

(十一)卫生部门

与公安、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工作,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致死率。

(十二)发展计划部门

要加强全州公路客运运价的管理,规范客运票价,加强对客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十三)司法部门

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治州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顺利实施。

(十四)监察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

1、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作用,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办事处、社区(村)三级宣传网络和组织机构,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宣传任务,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对策和工作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预案。及时做出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治理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处理决定。

3、组织公安、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建设、农机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中,实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4、落实自治区关于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红黄牌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防范机制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县市辖区年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州人民政府将予以当地政府红牌预警通报;辖区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州人民政府将予以当地政府黄牌预警通报。

5、落实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从2005年起,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3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专题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抄报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6、落实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在20日内向州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由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检查报告作出审查。

7、政府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限期整改。

8、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将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从业人员,延伸到乡、镇、村。

自治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整合、调动部门和社会力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任务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安排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工作。对自治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二)研究确定自治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有关措施。

(三)听取自治州道路交通事故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中的有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提供保障。

(四)结合各部门实际分析研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现状、特点、规律,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工作开展座谈讨论。

二、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二)参加人员:自治州预防交通事故协调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为有必要参加会议单位的领导。联席会议由州自治州预防交通事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三、会议要求

(一)各部门按要求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会议分管副州长请假。

(二)与会单位会前必须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对策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由自治州预防交通事故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将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并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