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进程,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现就劳务输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中心,以加快劳务输出产业化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城乡一体、市场运作、立足本市、加强培训、适度转移的方针,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劳务组织,建立规模化、社会化的培训、输出体系,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在巩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工作原则,立足本市,面向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实施有序输出,不断提升劳务输出的产业化水平。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劳务输出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登记,把现有及外出劳动力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培训与择业愿望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全国劳务需求信息系统对接,形成覆盖城乡、高效快捷、服务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随时掌握输出人员的变化情况,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和劳务输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出的领域和空间,有计划地在省内外选择建立一批适合我市城乡富余人员的劳务输出基地,不断提高有组织输出能力,确保输出人员的有序流动。

  (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利用现有的再就业培训基地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有目标、有计划地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新成长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劳务输出培训与基础教育衔接的培训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培训,走“先培训、后输出”的路子,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打造我市劳动力输出品牌。

  (三)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求职登记、培训申请、证卡发放、组织输出“一站式”服务。培育一批有规模、有信誉的劳务派遣中介机构,集职业培训、介绍、管理、服务、维权等职能为一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

  (四)建立政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作用,确保劳务输出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劳务、培训、输出、考核及工作经费支出。

  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劳务输出工作深入开展。对外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优先办理。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具有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输出人员提供培训后,按参加培训的人数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职业介绍机构或劳务派遣组织提供劳务输出工作,按劳务输出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以上补贴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不得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及时清理、废止限制和歧视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的劳务输出与就业服务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一体化劳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的,凡当年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相关部门认定、审核,可享受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最多不超过3年)。为有组织输出人员实行减免费体检。对有组织输出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再就业资金提供单程路费。为劳务输出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调解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矛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运作体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把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全市劳动力资源整体开发规划,及时掌握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分布地域等情况。拓展转移就业渠道和空间,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形成城乡劳动力自主择业、公平竞争、同等对待的市场化就业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三镇要成立相应的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领导,把劳务输出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劳动保障、郊区工作办公室、城区工作办公室、教育、财政、人口委、发改委、人事、公安、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促进劳务输出工作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劳务输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发展劳动力培训机构,加快劳务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导劳务输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切实承担起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培训、输出、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抓好农民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调整职业教育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对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力度。财政部门要确保劳务输出专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人口和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加强与输入地情况的沟通。

  (三)强化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择业观念教育。报纸要开设专栏,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题节目,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宣传劳务输出典型,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促进劳务输出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工作目标。劳务输出牵头部门要制定劳务输出的总体规划,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培育劳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指导劳务输出工作的深入开展。

  嘉峪关市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霍兰香 副市长

  副组长: 方文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铁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玉杰 市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 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铁柱 市财政局局长

  马国昌 市人事局局长

  朱兴有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增龙 市总工会主席

  张 诚

  市卫生局局长

  濮传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淑华

  市妇联副主席

  王生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存德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劳务输出工作,王存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