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地震形势,明确工作任务

我市多年来属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2005年再一次被国家和自治区确定为地震危险区,说明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和严峻,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防震减灾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正处在重要的加速发展时期,必须充分重视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结合实际,我市确定的新时期防震减灾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具备综合抗御6 级左右地震的能力;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达到Ⅵ度(>0.05g);全市的防震减灾能力(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力争达到全国经济发达地区水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健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增强震情观念,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防震减灾领导体系,理顺防震减灾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是要切实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和“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二是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加防震减灾投入;三是有明确的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责;四是设立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我市地震监测、短临跟踪、震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可能发生的地震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平时警钟常鸣,居安思危,常备不懈;震时反应迅速,决策科学,高效有序。

三、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预报水平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起符合我市震情实际的地震前兆监测网,改变我市地震前兆手段少,监控盲区多的现状,力争使我市的地震监测能力达到经济发达城市水平。

已被列入国家“十五”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建设的旗县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按时落实配套经费、人员和相关设施,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保证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的控震能力达到ML2.5 级。

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改造地震监测设施,确保地震短临跟踪经费。要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密切监视震情,强化震情值班制度,畅通信息传输途径,不断提高地震观测资料质量和分析处理能力。

推广并落实地震深井观测手段。在我市境内的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加强业务管理。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城乡各类建设,凡是有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及破坏的,必须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已经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地震宏观信息网络建设,落实《赤峰市地震宏观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建设,培养宏观信息员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感,提高宏观信息员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水平。

各旗县区政府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地震专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的预报机制。制定规范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使群众能够通过正当渠道了解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积极研究和探讨我市的地震综合预报试验场建设。

四、加强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提高城乡抗震能力

进一步加强我市总体防灾体系建设,使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相协调。市地震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要协调运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使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切实纳入建设工程审批程序。严格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要依据实地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国土利用和城乡规划,提高我市整体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要以城区、城关镇和中心镇为重点,依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力度。重要建设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各旗县区地震部门要加大地震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赤峰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赤政发[2003]120号)。

2010 年以前,要组织完成旗县级以上城镇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各级地震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做好工作计划,相关工作部门要全力配合,对在建的和已经建成的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抗震性能普查,重点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属于易燃易爆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程、水库(包括水电站)、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集中的工程、各类危旧房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2015 年前,完成全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各旗县区所在地以上城镇的震害预测和小区划工作。

实施“农牧区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加大对农村民房建设的抗震设防指导和技术服务力度,加强对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

五、加强地震应急储备管理,提高应急反应和救灾能力

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赤峰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地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地震应急责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我市的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提高地震灾害救助能力。要按照平震接合、专兼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公安消防、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织动员民众,发展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加强自然灾害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在第一时间内为抢险救灾的指挥决策机关快速启动应急预案提供信息与网络保障。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应急疏散通道,规划并确定城市人口密集地点的震灾避险场地,检查并充实地震应急物品物资储备。

六、加强法制建设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法制的完善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保障。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从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助各个方面加强社会管理,依法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管理主体和工作程序。加强地震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

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是减轻地震损失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地震、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完善防震减灾宣传网,共同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到农牧区、厂矿、企业、学校和社区,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基地加强对领导干部防震减灾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中、小学普及地震科普知识,掌握基本的地震知识,防震、避震、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和技能;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地震科普、地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地震的心理承受力和鉴别地震谣言的能力。2007 年前,争取建立地区性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实现每个旗县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七、加大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力度

保证对防震减灾事业所必须经费的投入,是完成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的关键。各旗县区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本地区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重视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防震减灾事业投入机制,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所必须的经费。

各旗县区要结合全市前兆网络建设,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同时保证国家“十五”项目、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资金投入。

地方地震台网是国家地震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政府要保证其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维护经费。

区域性信息通讯网和地震“三网”建设的日常维护经费、防震减灾助理员补贴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群测群防经费给予重点解决。制定群测群防观测维护和观测岗位津贴标准,保证观测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等,也要按比例核拨必要的业务经费。

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在优先解决交通工具和通讯工作的基础上,配备计算机、GPS、摄录像设备等,以适应日常工作特别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的有效投入,切实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同时要注重落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社会保障措施,不断改善防震减灾系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使我市的防震减灾事业与全市的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