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南坪组团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南坪组团D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南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东、南至南坪东环路及南坪东路,西至长江大桥引道及南坪北路,北以南岸滨江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商业、金融、公园绿地为主。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93.9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93.75公顷(含中小学用地4.2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2.48公顷、工业用地2.8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1.93公顷、市政公共设施用地6.92公顷、绿化用地25.94公顷,规划总人口7.0—9.0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南岸区滨江路的城市设计以及周边的环境条件编制专业规划;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山城、江城”环境风貌,走保护与危改的双赢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注重对用地结构与土地效益的分析研究,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加强道路交通规划,注意规划区内各地块、水路码头与城市主管道的衔接;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善的新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