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湄洲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我市“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1、规范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当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2)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执行和报酬情况;(3)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4)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5)村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6)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7)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低保、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9)党务工作情况;(10)其它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各地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指导各村参照“村财收支、干部管理、项目发包、计划生育、工程招标、土地使用、筹资筹劳、救灾救济、党务工作和其它”等类别,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2、规范公开程序。村务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程序:(1)村民委员会提出公开内容;(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4)村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布;(5)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整改反馈;(7)专人负责整理归档等,以程序化来确保公开的真实性。

  3、规范公开方式。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果。可采取固定阵地公开、面对面公开和入户公开等形式,做到灵活实用。固定阵地公开即在群众比较集中、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作为经常性的主要公开方式;面对面公开即通过召开村务决策听证会、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入户公开即向每家每户发放明白纸、明白卡、小册子、公开信等。或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公开。

  4、规范公开时间。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合理确定公开时间。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考核评议以及其它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年度性工作,每年至少公开一次;村财收支、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党务工作以及其它例行的常规性工作,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为全市村务公开日,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项目发包、工程招标、土地使用、筹资筹劳、救灾救济等临时性工作应按规定程序即时公开。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二、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1、规范决策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并形成书面记录。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规定;(2)制定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3)村干部报酬的发放;(4)村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方案;(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集体资产处置方案;(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8)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等。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未经民主决策而处置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规范决策形式。健全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积极探索新时期村级民主决策的有效形式,大力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争取全市在2006年上半年前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丰富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和重点户、党员联系农户、村民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多渠道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的诉求,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

  3、规范决策程序。村级重要事务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以下程序:(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由村民委员会把议案告知村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3)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具体意见或建议;(4)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5)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等。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开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1、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财、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用制度来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中选举产生,不得由村两委会直接指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3年,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同步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村可选举3至5名,由正直公正、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组成。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监督财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情况,有权审查各项财务往来,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完善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财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必须有证明人共同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重大事项(活动)支出必须按有关规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未经讨论及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为不合理的财务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四、进一步规范监督制约制度,落实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1、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各村应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不是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本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对象中推选产生(同时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对本村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会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组织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的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使用和报酬挂钩,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要按有关规定调整、责令辞职或罢免。

  3、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县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乡镇(街道)每月要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一次,县区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计,重点审计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征地补偿、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对管理混乱、信访较多的村,要作为审计的重点。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属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五、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要及时调整充实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的领导力量和工作量,保证领导到位和工作到位。要建立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领导及各级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联系点,定期进行走访,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努力把联系点建设成为示范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职责。纪检监察、农办、财政、农民、民政、土地、建设、计生、物价、信访等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各驻村任职党员干部要把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驻村任职党员干部要把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驻村任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农村发展相结合,与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指导,提升效果。要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逐级上报本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等。各县区(管委会)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向市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加强上下沟通。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好的村要引导上水平,创特色;对工作不落实的村要抓整改,限期扭转后进状况。各乡镇(街道)每年应上报工作最好和最差的村各一个,由各县区(管委会)汇冲报市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实行滚动跟踪管理。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政策、目的、内容和作用的宣传,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反馈制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办法,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督查可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量化细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评标准,及时了解掌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抓好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乡村两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责任追究贯穿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对无动于衷、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欺瞒群众、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对批评后仍不抓不管、不见起色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解决,由此引发群众屡次上访告状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调整或罢免;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