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务(经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绝大部分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仍然比较混乱,私屠滥宰、注水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吴仪副总理最近关于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结合实际,现就来宾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对私宰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使全市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制定全市生猪屠宰定点场的设置规划;加快生猪屠宰场地建设,实现达标建设计划;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及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使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对生猪屠宰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布置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把此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由市商务局组织各屠宰场(点)业主对屠宰场建设、改造、管理等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制定和完善来宾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生猪屠宰实际,制定《来宾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细则》,一是明确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区域;二是明确市、县、乡屠宰场的建设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四是强化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五是明确屠宰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加强宣传,形成共识。

  肉品质量关系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首先,必须把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必须把当前肉品的安全形势、状况及危害性告知广大人民群众,以便在开展生猪屠宰整治过程中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让老百姓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参与社会监督。

  (四)抓好屠宰厂、场(点)的建设

  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符合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要求,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家畜及家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现有屠宰场,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搬迁重新选址建设;对厂房及车间设计不符合要求的要改造或推倒重建;对屠宰设备、检验设备、消毒设备等必要的工具、仪器不全的必须添置或更新。市城区、县城的屠宰场必须实现机械化屠宰,重点乡(镇)的屠宰场必须实现半机械化屠宰,其他乡(镇)屠宰场必须做到“三不落地”的要求。

  屠宰场建设或改造时间要求:2005年底,企业必须拿出建设或改造方案;2006年6月底建设或改造工程必须启动;2006年底建设或改造工程必须完成。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屠宰企业将吊销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的执法和管理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执法和管理是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和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的关键性环节。从我市的情况看,屠宰执法不到位是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政策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的主要原因,也是私屠滥宰、注水肉、病死猪肉上市泛滥的原因。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必须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协力贯彻相关法规,共同搞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商务、工商、畜牧、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财政、税务、公安、环保、技监、物价、教育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屠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部门,成员由商务、工商和畜牧三个部门抽调专职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研究和解决我市在家畜定点屠宰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屠宰办公室的任务是组织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和肉品流通的行政执法。

  (六)切实加强屠宰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屠宰操作程序

  我市存在比较突出的肉品质量问题不仅来自于场外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场内由于不按国家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屠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必须:

  1、严格检疫制度。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挂标和来自非疫区并有动物防疫部门开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无挂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入屠宰场;生猪进场前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场。

  2、严格执行待宰制度。根据国家屠宰操作规程的要求,凡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先放进待宰间静养观察12小时以上,但不准超过24小时。经观察没有问题,确定为健康生猪后,方可进入屠宰间屠宰加工。在观察期间如出现生猪抽搐、昏迷或死亡等现象,作急宰处理。是疫病引起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代宰制度。进入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必须由屠宰场代宰,不得让货主在家畜定点屠宰场内自宰生猪。

  4、严格执行屠宰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过程做到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屠宰加工的畜产品做到“三不落地”(即头蹄、胴体、内脏不落地)、“四不带”(即不带血污、不带胆污、不带粪污、不带毛),并用桶、盆、竹筐、菜篮等容具装好。

  5、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后的生猪产品,必须严格按照肉食品检验程序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并加盖合格印章方可上市。

  6、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屠宰场内外要经常打扫清洗保持干净,并坚持每天进行一次消毒,预防疾病传播蔓延。

  三、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领导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法规,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意义重大,既保证了食品安全又增加了国家税收。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的高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确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生猪定点屠宰这项民心工程列上工作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我市食品安全,让广大人民吃上“放心肉”。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