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5年9月1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十日

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连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以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资经营流通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六统一”的运行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在全市每个村建一个“农资放心店”,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二、发展措施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各区(市)县通过招标确定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由中标的企业负责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

  (二)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组建农资连锁经营集团,培育龙头企业。联合化肥、农药、兽药、种子、农膜、农机具等生产、经营企业,整合社会资源,成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实体,形成上连生产网、中连区域网、下连终端网的农资连锁经营体系。

  (三)建立诚信便民的服务机制。实行技物结合,广泛开展“三配套”(测土、配方、施肥)、“两放心”(让农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药)、“三到户”(质量承诺到户、科技服务到户、商品配送到户)活动。

  (四)农业技术部门要积极参与“农资放心店”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将农资经营与技术推广服务紧密结合,加强对农资放心店经营人员的农资技术和经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既是农资经营员,又是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员。

  (五)各级工商、安监等部门对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需要办理的工商执照、危化品经营和运输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简化办事程序。“农资放心店”需要办理的经营资格证、培训合格证等证照由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只收取工本费。

  (六)各级财政对“农资放心店”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由同级财政安排全额用于“农资放心店”建设的扶持和奖励。对开展“农资放心店”建设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经区(市)县供销社会同相关部门核准,该企业开办的“农资放心店”也可享受3年的财政返还奖励。

  (七)市财政对建设“农资放心店”实行资金扶持。每建一个“农资放心店”,市财政将按城区、近郊、远郊分区域给予补贴。各区(市)县也要采取措施,落实相应配套扶持资金。

  (八)市供销社要继续建立完善市级尿素储备制度,并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三、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农资放心店”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便于提供服务。

  2.经营品种:化肥、农药、兽药、农膜、种子、农机具等。

  3.店招、店面、店堂和货柜货架采用统一设计的外观和标准。各“农资放心店”均采用统一设计的店招:“XXX农资放心店”(XXX指行政区划名称)。

  4.经营人员佩挂连锁企业统一制发的服务证上岗经营。

  (二)规范管理。“农资放心店”要建立《农资放心店承诺制度》、《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贸粮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牵头负责全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的建设规划、检查验收、指导督促、协调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全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推荐。由各区(市)县供销社和牵头企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选择在当地有较高商业信誉和经营规模的网点进行规划建设,并提出建议名单。

  2.复查审定。定点建议名单报当地区(市)县政府审定。

  3.培训考核。由各级供销社配合农业管理部门,对候选“农资放心店”的经营人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资技术知识的培训,对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并作为批准建店的重要依据。

  4.验收授牌。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农资放心店”,经当地政府验收后准予挂牌经营,并报市村村建农资放心店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资放心店”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各级供销社负责“农资放心店”的指导督促和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已建立的“农资放心店”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要及时摘去“农资放心店”牌子,并予以通报。各级各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产品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农资放心店”开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

  (四)时间安排。2005年12月31日前,温江、龙泉驿、新都、都江堰、彭州5个区(市)要完成建店任务,其他区(市)县完成摸底选点的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建店计划。2006年12月31日前全市全面完成村村建“农资放心店”目标任务。

  附件:

    1.成都市农资放心店经营承诺制度

  2.成都市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

  3.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4.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

  5.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1.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经营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

  一、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本店商品标注的质量、产地、价格、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愿接受检查。

  三、本店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质量保证,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本店先行退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相关部门。

  四、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农资放心店投诉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附件2.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规范服务制度

  建立“一卡、四有、四公开”制度。

  一卡:商品质量信誉卡,注明经营单位、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

  四有:有服务承诺书,有服务台帐,有需求记载簿,有意见反馈簿;

  四公开: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撤柜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附件3.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把商品进货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的农资商品,热情服务,送货上门。保证无掺杂使假,无假冒伪劣,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商品验收备查制度。

  (一)所有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标识清晰、完备、真实,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二)认真检查农资连锁龙头企业所供商品,做到品名与品质相符,确保准确无误,并保存产品质量证明;

  (三)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要严格验证,防止假冒伪劣和无证商品进入“农资放心店”。

  三、商品质量跟踪制度。对出售的产品进行质量跟踪,指导消费者正确、科学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企业取得联系,妥善予以处理。

  附件4.

成都市农资放心店商品撤柜制度

  一、凡国家、省、市产(商)品质量公报、公告的不合格商品一律撤柜。

  二、凡不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和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一律撤柜。

  三、凡消费者投诉,被相关部门鉴定为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律撤柜。

  四、凡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一律撤柜。

  附件5.成都市农资放心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一、对群众反映大、投诉多的商品,要立即撤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二、售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农资放心店先行负责退换,然后再向供货商索赔。

  三、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