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人民政府与通辽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一日

通辽市人民政府与通辽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桥梁纽带作用,通辽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的目的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的联系,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通辽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内容: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在改革与建设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及职工关注的问题;协商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关工会自身建设及其他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和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

第四条 市政府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出席会议并决定协商事项。市政府秘书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和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和总工会共同起草,经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正式下发。市各有关局、部门和工会应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经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与总工会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由与议题有关的局、部门负责同志,总工会副主席参加会议,市总工会及基层工会主席可列席会议。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