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了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按照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审计、扶贫办、以工代赈办等相关部门对全市2003年至2004年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2003年至2004年省市下达各县(区)所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即新村扶贫资金(2003年除外)、移民扶贫、卫生扶贫、科技扶贫、产业扶贫、畜牧扶贫、劳务扶贫、残疾人扶贫、集雨节灌工程、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等。

  二、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法。具体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各县(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进行随机抽查。二是查资金管理部门与查项目实施单位相结合。在清理过程中,既要查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又要查项目实施单位。三是查帐务与实地查验相结合。这次清理既要查看专项资金帐务,又要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查验。

  (二)清理步骤。10月15日至11月5日为自查阶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县(区)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表由县(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报送市扶贫资金专项执法监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6日至11月25日为抽查阶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府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扶贫项目面必须达到100%,抽查新村扶贫资金面必须达到30%以上。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为查处总结阶段。对存在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予以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成立扶贫资金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这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在清理中,要摸清情况,即项目是哪些,资金计划多少,落实兑现多少,用于什么;要找准问题,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要逗硬处理,违规资金必须归位,同时对违规者提出处理意见;要认真总结,在加强宣传和督查的同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要对瞒报、谎报、漏报情况的,对清理不到位、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逗硬清理,务求实效。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要分清责任,视其情形,给予组织纪律或司法处理,并坚决追缴违纪违法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水利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在清理中如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监察局、市扶贫办,共同研究解决。

  附件:1、巴中市扶贫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执法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巴中市资金下达及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3、巴中市扶贫资金违规违纪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巴中市扶贫资金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延荣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冯严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长云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康定富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新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国章  市扶贫办副主任

  周 游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以工代赈办主任

  巩仕和  市审计局副局长

  韩良举  市纪委执法室主任

  巴中市扶贫资金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康定富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何国章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兼)

  韩良举  市纪委执法室主任(兼)

  附件2(略)

  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