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15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城市的文化品味,创出一条“商标兴企,商标强市”的长远发展道路,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现就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注册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地区商标的多少,尤其是驰名、著名商标的多少,直接体现着该地区的经济实力。商标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品交换对商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商标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拥有知名度高的商标就拥有了市场。因此,实施商标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市由于长期受以煤炭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的影响,企业普遍缺乏商标意识,品牌的竞争力差,企业的综合实力弱,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注册商标,开发注册商标的价值,形成在市场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不多,商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同时还存在着服务商标数量少,注册商标种类单一等问题。为了促进晋城经济发展,要紧紧围绕建设“四大基地”、“八大产业”的发展思路,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实施商标战略。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政府推进指导相结合,以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为重点,以现有著名商标为龙头,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强宣传指导,强化帮扶力度,充分调动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使其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力度,提高质量效益,搞好商标的包装、推介、开发、经营和保护。集中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名牌行业、名牌基地,具体目标是在进一步增加注册商标数量的基础上,用3-5年时间,使全市企业注册商标达到1500件,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国和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力争使省级著名商标达到60件以上。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举办商标论坛和组织专家研讨、法律培训、参观学习等,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通过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作用。了解从商标的设计、注册、经营使用、侵权的保护途径、救济措施以及到国外注册等相关法规,增强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品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提高商标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帮助企业培养商标管理人才,指导企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宣传,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氛围,为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加快商标战略发展工作领导组,由李协定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市实施商标战略进行统筹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品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与国内和国际有关品牌机构保持联系,了解最新动态,协调推进工作。

  (三)突出重点,实行定向培育

  实施商标战略要紧扣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商标战略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要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工作,注册一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重点在“四大基地”、“八大产业”的知名企业中,创立和培育一批驰名、著名商标,以此带动晋城的工业化发展。服务业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餐饮店加强注册服务商标工作,进一步扩大知名度,打造优质服务品牌。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类产品商标,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努力形成企业自己的特有品牌。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在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方面,必须加大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帮扶措施,确定一批企业和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今后凡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不重复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五)加强商标的管理,使商标无形资产不断升值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流失。

  (六)加大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环节,市工商、质监、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