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途径,是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几年来,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取得长足进步,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市场。但这三者之间的连结还不够紧密,基地建设标准不高、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市场营销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此,必须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层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推进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茶、竹木林纸、烟草五大产业链建设。现就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五大产业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基础,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为突破口,以提高规模效益为中心,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农村经济整体素质。

  五大产业链建设的近期目标是:通过五年左右努力,形成我省农业五大优势产业链条。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800亿元以上,在2004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到70%以上,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左右;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的原料和鲜销基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个,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30个,1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0个;形成一批农产品著名、驰名品牌,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发展"公司+协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较完备的农业技术研发体系和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体系,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超过50%。

  (一)粮油棉麻产业链建设

  粮食:主攻高、中档优质食用籼稻,推广双季杂交稻、超级稻优良品种,优质稻面积发展到4000万亩;年加工优质稻米250万吨,粮食加工产品销售收入突破150亿元,出口创汇1200万美元以上。

  油料:主攻"双低"杂交油菜,进一步提高含油率,降低芥酸和硫甙含量,"双低"油菜、油茶分别发展到1200万亩、2200万亩,产量分别达到130万吨、50万吨;年加工精炼油45万吨,油料加工销售收入突破40亿元。

  棉花:主攻纺高支纱专用品种和2200支以上的苎麻品种及配套生产技术,实行"一地一品"区域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年生产优质棉600万担,原麻总产量达到20万吨以上,形成4000万米高档面料生产能力,棉麻加工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二)肉奶水产产业链建设

  提高生猪瘦肉率、商品率和加工率,加大肉牛(羊)品种繁育和推广力度,加速家禽品种改良,发展精深加工。年出栏生猪8000万头、肉牛180万头、山羊480万只、家禽7亿羽,年产肉制品700万吨,加工销售收入500亿元,出口创汇突破5亿美元。

  加快良种奶牛及繁育技术的引进、推广步伐,扩大良种群体规模,改进加工工艺,提高奶制品质量。奶牛存栏数量达到8万头,年产鲜奶30万吨,加工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在稳定常规水产品品种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珍珠、虾蟹和出口加工名优鱼。年水产品产量达到220万吨,其中名特优新水产品产量达到180万吨,水产品加工销售收入突破30亿元,出口创汇突破5000万美元。

  (三)果蔬茶产业链建设

  水果:以开发鲜食甜橙、温州蜜柑、柚类和橘瓣罐头、橙汁为主,同时抓好脐橙、冰糖橙、碰柑、猕猴桃等特色水果开发。柑橘年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水果年加工品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出口创汇突破5000万美元。

  壁蔬菜: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天然野菜和食用菌。蔬菜面积达到2200万亩,年产量3500万吨以上,蔬菜市场营销、加工额突破400亿元,出口创汇8000万美元。

  茶叶:重点发展名优茶、有机茶。总面积达到120万亩,年产量10万吨,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有机茶出口创汇突破1亿美元。

  (四)竹木林纸产业链建设

  积极发展以松树、毛竹、杨树、桤木、杉树、桉树等速生丰产林为主的商品林及花卉苗木,培育壮大人造板、木竹制浆造纸、木竹家具地板、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林药加工等6大林工产业。年木浆造纸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新增人造板等生产能力40万立方米,竹木林纸加工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

  (五)烟草产业链建设

  优化烟草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扩大优势企业生产规模,做大做强长沙、常德烟厂。年烟叶面积达到130万亩,烟叶收购量320万担,烟叶产值达到35亿元,卷烟加工600万箱,销售收入525亿元,利税290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131"工程加工项目,加大龙头企业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开发的扶持力度,努力提高精深加工水平。粮食加工以稻米、薯类、玉米深加工为主,配套发展粮食烘干等产后处理能力,发展各类专用粮食产品和营养、经济、方便食品加工。油料加工着力打造质量型、健康型和安全型食用油品种。肉类加工以发展猪、牛、羊、鸡、鸭、鹅等符合出口要求的分割、冷鲜等肉制品为主,开发休闲食品、旅游食品等系列产品。乳业加工注重开发消毒乳制品、发酵乳制品、乳炼制品、乳粉制品等,优先提供优质、营养的学生饮用奶。水产加工重点抓好名优鱼和珍珠系列产品开发。果蔬茶产业着重发展干鲜果品保鲜、储藏及精深加工,推广净菜上市,发展脱水蔬菜、冷冻菜、保鲜菜等;抓好名优茶、有机茶和保健茶的开发。竹木林纸加工主要抓好高档文化纸、人造板和家具地板开发。烟草注重提高品质和加工水平。

  (二)突出抓好高标准基地建设。一是优化优势产业带建设布局。抓紧实施42个优势稻米基地县、12个高支纱棉花基地县、23个双低油菜基地县、18个柑桔基地县、16个优质绿茶基地县、4个苎麻基地县、35个外销生猪基地县、30个肉牛基地县、20个肉羊基地县、3个奶牛基地县、16个淡水水产品基地县、35个竹木林纸、速生林基地县和21个优质烟叶重点县建设。二是按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进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积极推广生态安全技术,确保优势农产品实行无公害生产。

  (三)突出抓好科技研究与推广。切实抓好种苗工程,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力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形成直接面向市场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协作,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视对龙头企业职工和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四)突出抓好市场体系建设。下大气力研究市场,培育市场,开拓市场。在巩固现有综合和专业市场的同时,再在大宗、重要农产品的主产地或集散地、省际边界地区,规划新建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重点培育10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以龙头企业连锁直销为主要形式的营销网络,重点培育100家龙头企业形成自己的控制到终端的大营销网络。开发品牌兴企、质量兴农活动,支持龙头创建省级、国家级著名、驰名商标。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农产品"绿色通道",确保农产品运销畅通。

  (五)突出抓好经营组织创新。引导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开展兼并、联合,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推进龙头企业产业集聚,抓好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建设。着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重点培育1000家辐射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建立优势产业省级行业协会,规范省内行业行为准则,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六)突出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我省农业资源富集的优势,选择优势项目,向外招商、引资、引智,吸引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和省外大型企业来湖南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产品大型项目的开发。发展专业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中介机构为媒介的市场化招商引资体系。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

  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列入"131"工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投,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推广、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要搞好农口项目资金的整合协调,集中一部分资金投入五大产业链建设和重点龙头企业。要加强引导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扶持龙头企业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建立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的激励机制,从2005年起,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基地,省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税收扶持

  1、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执行。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专业合作组织及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3、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采用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可分别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4、对国家、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引进的良种和加工设备,除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对生产基地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6、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三)收费减免

  1、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所需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用地未固化的,视同农用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农业生产基地内,建设农产品新加工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且落实了土地复垦措施,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

  2、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用水,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3、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4、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办绿色食品时环境和产品监测费用、标志使用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5、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6、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四)信贷服务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力度,支持和帮助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在企业逐步落实主办银行制度,确定授信额度,派驻客户经理,加强资金运用的监管,创新金融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机制。对相关产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农发行要根据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通知》(农发银发〔2004〕228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贷服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