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州级参统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号)精神,结合凉山实际,现将做好我州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确保发放、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负起保发放责任。要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发放投入,促进保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一缴费费率、省级统筹范围、项目和标准

  2005年全州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继续按凉府发[2004]3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参照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各县市必须执行上述统一缴费费率,不得擅定费率标准,也不得在用人单位之间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

  各参保单位一律以职工当年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作为职工当年缴费基数,凡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一律以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60%而低于全省平均工资300%,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高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以全省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60%—300%自主选择。

  从2005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原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凡企业在改制、破产时已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项清缴了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的,先按省现行规定的标准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再按凉府办发[2001]97号规定补足差额部分。未清缴的企业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的支付标准按省现行规定执行。计发基数按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完善统筹基金调剂办法

  2005年度各县市原则上按省级统筹计划核定应征基金的2%左右上缴省级统筹调剂金,由州社会保险局负责测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州劳动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另文下达。各县市政府要把省级统筹调剂金上缴计划作为指令性任务,确保完成。州政府对各县市上缴基金工作将继续纳入重要督办事项;对欠缴县市由州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实行扣缴,以确保基金上缴计划的完成。

  省分配我州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安排,与各县市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基金缺口、财力情况挂钩,具体分配方案,由州社会保险局负责测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州劳动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下达。

  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计划与征收

  2005年度州、县市级参统企业的缴费计划,分别由州、县市社会保险局具体下达,并负责征收。州级参统企业2005年度的缴费工资,以本单位200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年末根据用人单位人员及缴费工资变动情况,据实结算。

  五、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各级社会保险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编制统筹计划,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适时组织开展基金内部审计和基金财务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者从严查处。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日常稽核工作力度,核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核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省、州、县计算机网络联网,推进养老保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二00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