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温家宝总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市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移民搬迁后废弃的村落、院落进行土地整理和恢复生态工作。为做好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的重大意义

对移民迁出区废弃村落、院落进行土地整理、恢复生态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有效方式。从1998年以来,我市借助国家退耕还林等一系列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实施的机遇,大力实施“收缩转移、移民搬迁”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生态脆弱区的植被得到大面积的恢复,而且转移后的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移民搬迁工程的大范围实施和农村人口自然迁移,搬迁后的废弃村落、院落遍布各地,破房烂圈、残墙断壁随处可见,时刻威胁人畜安全,严重影响村容村貌,而且造成大量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极不相符。坚持勤俭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不仅是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在大力实施“收缩转移、移民搬迁”战略的同时,做好迁出后废弃村落、院落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提升生态建设水平,扩大生态建设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文明村镇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有效地抓好移民迁出区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

二、时间、整理范围和标准要求

(一)时间

从7月25日开始,集中两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土地整理和种草种树任务。

(二)整理范围

重点是所有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和自然移民后形成的废弃村落、院落,特别是移民搬迁项目范围内的废弃院落要无条件进行整理。

(三)标准要求

1、要做到墙推倒、坑填平、土块压碎、地整好、绿起来,达到土地平整、生态恢复的目的。

2、在做好移民迁出区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矿山开采、工程施工后的土地整理和植被恢复工作。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复垦,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程施工和矿山开采必须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进行,对在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废物造成破坏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要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三、正确引导和充分发动群众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土地整理和植被恢复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事关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充分教育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避免出现新的矛盾。要明晰产权,特别是对整村搬迁整理后成片的土地要争取纳入生态项目实施范围,并根据实际合理落实产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整理土地、恢复生态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文明村镇

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土地整理工作,切实加大村镇规划建设的力度。要统筹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生态治理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统筹考虑扶贫等各类项目建设,加大村镇规划建设力度。严格规划管理,坚持规划先行,对没有做出规划的村镇建设用地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在审批新宅基地的同时,要向群众提出旧宅基地的处理要求,避免乱建或建新弃旧。要结合土地整理工作,对部分搬迁的村落搞好宅基地重新利用,按照规划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回收的要回收预留宅基地。依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撤并、因地制宜、功能配套的原则,努力建设规划布局合理、生产生活方便、功能齐全、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五、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制度,构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长效机制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实现有计划的“占补平衡”,积极争取和使用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组织实施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补充的耕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土地整理为重点,提高土地质量为要求,从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六、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把废弃村落、院落土地整理、恢复生态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做出实施计划,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和标准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农牧、国土资源、扶贫、发改委、民政、城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牧业局全面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工作的协调、服务、指导和督查工作,要把握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验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