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5-07-18施行日期:2005-07-1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字[2005]1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18
施行日期 2005-07-18
发布部门 赤峰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政府决定,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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