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双鸭山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惩治商业欺诈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联合执法监督体系,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和篡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在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严禁利用任何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为产品疗效作证明;严禁在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广告和对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违法宣传;严禁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科信局配合。市工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市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市卫生局要做好对食品广告证明的审查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工作,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科信局要配合工商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保证广大群众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居民社区存在的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配合。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对非法行医机构及人员进行查处。市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市卫生局、公安局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非法开展医疗服务行为的查处。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假宣传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仿冒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打击消费储值欺诈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外汇管理局、饶河海关配合。市商务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督促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发布质量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渠道;开展特许经营摸底调查工作,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市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饶河海关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市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饶河海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5年7月开始至2006年6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中旬)。建立工作机制,印发行动方案,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下旬至2006年5月)。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6月)。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跟踪欺诈行为和变化动向,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出台规范性文件,为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提供依据。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行为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管。

  (三)加强舆论监督,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防骗常识,设立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识假防骗能力。

  六、组织领导

  成立双鸭山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龙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辅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监察局、科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和饶河海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市商务局,联系电话:4282407),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刘振库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