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处,华侨投资区管委会:

  现将《来宾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来宾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6月19—22日,我市普降暴雨,造成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市经济损失巨大,大量民房倒塌。为迅速做好我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的宗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于早规划,早行动,抓好我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确保今年年底前因灾倒房群众每户至少建成一间30m2新房(五保户为20m2),并入住新居,安全过冬。

  三、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分户实施的原则。即由建设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拿出多套新房图纸,由群众自行选择;统一指导,由农户自行建设。

  (二)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即倒房恢复重建可以分散建设,条件具备的,也可以集中建设灾民新村。

  (三)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符合条件的)、社会帮助、亲友互助为辅的建房资金筹措原则。

  (四)分类帮扶,保障重点的原则。即要区别不同帮扶对象,实行分类帮扶,重点帮扶。

  (五)村民自治的原则。即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帮扶对象及其类别的确定、宅基地的调整和安排、规划方案的审定、新房户型的选择等方面,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政府不得行政指令宅基地的调整安排和指定群众建房面积和规模。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全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完工并入住新居。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7月1日—7月20日)。这个阶段一是召开动员大会;二是进一步核实灾区倒房情况;三是做好详细的恢复重建规划,完成选址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四是成立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20日— 12月20日)。这阶段一是协调、筹集、安排恢复重建资金;二是协助指导灾民恢复重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到位;四是开展督促检查(包括质量检查)。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成立恢复重建工作检查验收组,面上建房户验收组由各县(市、区)抽调本县干部组成,负责对本区域内面上建房进行验收;集中建房户验收组由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对灾民新村、五保村进行验收。验收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

  五、工作方法和具体要求(一)摸清底数,弄清帮建重点。要继续组织干部下乡下村开展核查灾情,切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保证不漏户、不漏人。要掌握倒房10户—30户、30户以上的村名和数量,掌握倒房户中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的名单和数量,并建立灾民住房倒塌台帐。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根据困难情况分类排队,制定恢复重建方案,便于重点帮扶。对严重危房不能再住人的,应视为倒房进行统计,并给予重建。

  (二)分类帮扶、保障重点。倒房恢复重建要分类帮扶,不能搞平均主义。将倒房户分为:(1)五保户;(2)长期依靠政府救济,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3)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有部分能力自救的一般困难户及一般农户;(4)有自救能力的农户。

  属五保户的,视条件情况,可以先安排到乡镇敬老院,无法安排的,则由政府负责至少帮建成一间20m2住房。对五保户倒房相对较多的地方,按照五保村建设的要求,可以一个村或多个村联合集中建房,统一安置五保户。对于原来已上报今年新建五保村的村,还没有动工的,可以把五保村建设指标调整到重灾区来建设;长期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属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由政府负责至少建成一间30m2住房;对有部分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户及一般农户,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建房;对有自救能力建房的农户,主要采取个人自筹、亲邻互助等形式进行建房;对那些原来已建新房,只倒旧房,不能给予帮扶建房。

  (三)要多种形式建房。在建房形式上,可采取分散建房或集中建房。面上的倒房户,原则上在原地或异地分散建房,宅基地不需重新安排;对有条件,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群众自筹能力强,连片倒房20户以上的村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建灾民新村,灾民新村建房补助标准可以略高于面上一般困难户的建房补助标准,建新村时,对宅基地的调整和安排,新村的规划、户型的选择等,由村民依据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自行决定和选择。建新村的公共设施(包含水、电、路、绿化等)由所在村民共同负责。

  (四)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建房标准确定后,要将重建资金补助指标落实到户,提前告知灾民,灾民凭救助卡,根据恢复重建的工期(进度)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或实物。不能一开始就一次性发放补助金,避免领了补助金而建不起房的现象发生。

  (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在选址上,新建的房屋或新村,要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不能在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低洼处、江河边建房,以利于今后防灾。同时,要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新房或新村建设既要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又要方便生产生活,如要建在利于用水、用电,利于排水、排污,交通相对方便的地方,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在规划上,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即新房建设规模和结构,力求从俭节约,不贪大求洋。适宜集中建房的,最好建设灾民新村,不宜集中建房的,则尊重倒房户的意见,就地或异地分散建房。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五保户集中供养点(五保村)。重建规划必须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不能再建泥土房;在设计方面,要提供多套方案由建房户自行选择。要合理设计,既要充分考虑灾民新村的长远发展,又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做到量力而行,经济适用,不搞不切合实际的高标准建房,减轻灾民负担。建议在新房设计上,必须配有厕所、沼气池和人畜分开居住以及排水、道路、公共设施空用地等。

  (六)重建房屋要求补贴的工作程序。

  1、灾民申请。灾民需要补助建房的,必须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对不申请建房补助的,可视为没有困难不给予补助。

  2、民主评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灾民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享受补助的对象和对象类别,张榜公示。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对倒房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补助对象和类别,编制救助花名册。

  4、县级审批。将确定的补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地级市民政局备案。

  5、签写保证书。审批后,建房户必须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写保证书,保证恢复重建动工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工。

  对集中建房的,除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外,应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地级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应在村民中张榜公布。

  六、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政府投入帮建,困难是很大的,要采取“政府救济一点、政策优惠一点、集体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乡邻乡亲帮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联系单位送一点、保险理赔一点、投工投劳一点”的办法解决,要多渠道、多途径筹措重建资金。

  1、市本级要及时将自治区下达的救灾资金划拨到县,并要求和指导各县按自治区的补助标准落实到倒房恢复重建的受灾户,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还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援各县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2、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方针,在自治区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投入资金予以配套,配套的资金数额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自行确定,原则上可参照自治区的办法。

  3、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贴息的办法,帮助倒房户向银行贷款建房。

  4、组织发动社会捐赠活动,筹集更多的补助资金。对社会捐赠来的资金,全部用于恢复重建的补助。

  七、采取的措施(一)成立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村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采取市级领导联系到县、县级领导联系到乡镇、村,机关干部联系到户的办法,做到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领导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每个重灾村,都要落实一名以上的县四家班子成员带工作组进村,帮助、指导恢复重建工作。设立领导工作责任区、干部联系户,责任区、联系户实行挂牌公布。

  (三)落实优惠政策,实行部门联动。对灾民住房重建的各种手续各地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办理有关手续不收费,各种税能减则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城建部门要负责做好规划和设计;交通部门要积极主动修复乡村道路,确保恢复重建交通畅通;供电部门要及时恢复供电;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调拨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金融部门要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林业部门要做好木材砍伐指标的安排和沼气池建设的指导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改厕的指导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物价的监管等等。

  (四)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个人捐助参与水毁民房恢复重建。动员社会力量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分别于8月中旬、9月中旬、10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并发督查通报。对恢复重建工作被动的要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后每星期通报一次进度,每2个月召开一次赶队会。对在12月底前不完成重建任务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向市委、市政府写说明原因,乡镇党政一把手要向县(市、区)委、县政府写说明原因,并在媒体上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和联系单位一把手,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六)加强监督,保证实效。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各地要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和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专款专用,严格把关,做到及时、准确、透明、足额、专用、实效,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以及优亲厚友等现象。要切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坚决杜绝“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确保实事实办,好事办好。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村组理财小组对建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七)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要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站在恢复重建工作的第一线,要从恢复重建工作中体现先进性,要为稳定灾区人民的情绪,树立他们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