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监委、房地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既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加快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步伐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房屋拆迁管理工作。2003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2003年本区动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2003]4号)和《金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金府办[2003]45号)。2004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严格本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沪府[2004]36号)以后,区政府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市政府通知精神严格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府办[2004]78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镇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力度,使全区房屋拆迁工作进一步快速、有序推进,从而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面貌改变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7号)精神,针对本区当前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严格拆迁管理的自觉性

  近几年来,经过努力,全区房屋拆迁保持了一定的规模,但随着本区城镇建设和各工业区开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总体上房屋拆迁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是:任务重、压力大、难度高,而且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重点开发地区的房屋拆迁工作进展不快,拆迁工作进度跟不上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个别地区已经影响到城镇建设的正常推进;另一方面,随着拆迁数量的增加,拆迁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因拆迁而引发的信访大量增加。总体上看,我区近几年来拆迁工作在完善政策、执行制度、规范行为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房屋拆迁实际工作中"政策宣传不到位,拆迁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等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关键是依法拆迁的自觉性不强,拆迁监管措施不力。因此,要解决当前房屋拆迁中的突出矛盾,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着眼,从严格管理和监督着手,按照"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原则,加大房屋拆迁监管力度,形成认识统一、责任明确、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房屋拆迁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增强拆迁管理工作合力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把严格拆迁管理作为推进本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明确条块责任,增强工作合力。

  区房地部门是全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拆迁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具体应履行好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2)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定期组织对全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4)指导和督促各拆迁单位推行拆迁工作"五项制度";(5)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巡查活动;(6)协调处理房屋拆迁纠纷,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裁决。

  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拆迁工作负总责,城建副镇长为各镇拆迁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同时应明确各镇房地所为各镇区域内拆迁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凡涉及各镇区域的拆迁工作统一由镇房地所归口管理。各镇房地所应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责:(1)指导拆迁单位制订拆迁工作计划和拆迁方案,并督促拆迁单位及时报区房地部门审核备案;(2)加强对拆迁基地拆迁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拆迁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区房地部门;(3)掌握本镇区域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动态情况,及时准确填报拆迁情况统计表;(4)协调处理拆迁纠纷,做好拆迁信访工作;(5)指导和监督房屋拆迁估价活动,及时发现和制止评估违规行为,并报告区房地部门。

  三、突出重点,加大拆迁管理工作力度

  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拆迁管理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严格把关。

  (一)调整完善拆迁政策,在严格执行政策上把好关。一方面,区房地、物价等部门要结合本区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注意及时掌握和处理政策调整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另一方面,在拆迁政策标准的执行上,既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补偿安置标准不到位,损害和克扣群众利益的行为,又要注意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个别地区、个别拆迁基地特殊性而随意放宽政策标准,造成不同地区、不同基地之间相互攀比而引发新矛盾的倾向。凡已由市、区有关文件明确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任何基地都不得另列项目,另定标准。

  (二)严格拆迁许可证制度和拆迁方案备案制度,在拆迁方案预审上把好关。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和拆迁方案备案制度是严格拆迁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统一执行拆迁政策,及早发现和纠正拆迁补偿安置矛盾和问题的重要环节。凡城镇房屋拆迁和征地房屋拆迁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申领拆迁许可证,并提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文件资料。因使用土地和施工借地等需要实施房屋拆迁的,各镇和拆迁单位也应制订周密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及时报区房地部门备案。

  (三)深化"五项制度",在提高拆迁工作公开透明度上把好关。各镇和区有关部门要检查督促各拆迁基地严格执行公示、信访接待、举报、承诺书和监管制度。各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基地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及时将拆迁补偿方案、评估单位及人员、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和上岗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市场评估单价、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结果、被拆迁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签约进展情况等内容予以公示。要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拆迁工作每一道程序和每一个环节。

  (四)加强监督,公开操作,在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上把好关。要坚决制止由拆迁单位单方面确定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由被拆迁人投票,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抽签的方式公开、透明、民主确定评估机构。同时,要严格执行评估结果公示的规定,把依法处理拆迁评估争议作为拆迁活动的重要环节来抓,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必须书面送达拆迁当事人,同时应明确告知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申请复估和鉴定的权利。

  (五)加强培训、考核,在提高拆迁队伍素质上把好关。采取年度培训和拆迁基地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房地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性的拆迁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每个拆迁基地实施拆迁前,由区房地部门会同各镇政府及时组织拆迁基地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加强监管,把严格拆迁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拆迁基地和拆迁单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化解拆迁矛盾,制止和纠正拆迁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有关部门和各镇应建立协调、检查、监督等各项制度。

  (一)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房地部门牵头,每季组织召开由区监委、信访办、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拆迁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拆迁工作动态情况,协调处理拆迁矛盾。

  (二)拆迁工作巡查制度。由区监委、区房地部门牵头,组织由区信访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拆迁工作巡查活动,重点检查拆迁基地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拆迁"五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拆迁信访处理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拆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区房地部门负责每季编写拆迁情况通报,及时总结拆迁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同时,针对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纠正。

  (四)拆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对拆迁工作定期巡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拆迁管理责任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拆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拆迁单位瞒报、漏报拆迁方案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各镇房地所报区房地部门调查处理,并报区政府通报批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指定委托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由区监委、区房地部门调查处理,并记入评估机构信用档案;拆迁单位违反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另列项目,自定标准,引发拆迁基地相互攀比等矛盾的,由区监委、区房地部门调查处理,对其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区监委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房地部门注销拆迁单位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对于无证上岗,滥用职权,野蛮拆迁的拆迁人员由区监委、区房地部门督促有关镇和有关拆迁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处罚。

  金山区监察委员会
  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