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根据绵阳科技城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及推动绵阳发展新跨越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绵阳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一日

绵阳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市委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紧紧围绕“三大要务”、“十件大事”,立足“两个面向”,适应绵阳科技城建设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建立中小企业成长保障体系和评价标准,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导和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奋力推进绵阳发展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成长计划,作为“千亿工程”百户重点企业的有效补充,从政策、资金、成长环境、上市、培训以及服务等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优化企业群体结构,壮大企业规模。到2010年,年产值过亿元的成长型企业达到100户,占成长型中小企业总数的50%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利税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0户,进入大型企业行列。到2015年,纳入成长计划的中小企业80%以上成长为大型企业。

  (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绵阳。通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积极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努力提高企业信用意识,为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打造诚信绵阳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按照突出重点、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择优扶持的原则,每年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一次调整,使之具有连续性。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绵阳发展新跨越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面向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

  (三)突出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升级,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吸纳民间投资。

  (四)重点支持科技成长型、协作配套型、资源深加工型(农业产业化)、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优质型等六类中小企业。

  (五)深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试点,着力提高企业素质,建设诚信企业,培育企业家精神,不断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四、成长型中小企业入围条件

  (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收入在500元以上的新型产业、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投诉。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按照“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以上的中小企业。

  五、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

  按照评价标准,由市经贸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每年对纳入成长计划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综合得分在65分以下的企业自然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递补进入。

  六、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内容

  (一)成长型中小企业资金扶持计划。

  1、设立绵阳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预算内设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成长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项奖励及提升企业经营素质、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具体办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2、市经贸委要积极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工作进程,努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尤其是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技改项目申报上,要优先从成长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包装、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更多的资金支持。省“小巨人”企业及扶持资金原则上从成长型中小企业中筛选落实。

  3、市科技局要加大科技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绵阳市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军转民专项资金”将重点向成长型中小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倾斜;符合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向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支持;市“两金办”要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4、市计委要从成长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高成长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包装好项目,上报国家、省争取产业发展基(资)金的支持。

  5、市经贸委要将“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纳入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发挥担保功效,争取银行担保贷款,满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及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需求。

  (二)强化金融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培育市场化的企业主体。由市经贸委牵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定期披露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详实、有效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资金需求情况;由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银企双边承诺服务制度,金融机构要与进入成长计划的中小企业签订双边服务承诺协议,优先为诚实守信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

  2、深化信贷征信试点工作,探索企业外部资信评级新方式。由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牵头,继续深化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开展企业信贷征信新系统的试点推广工作;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建立个人、企业信用信息行业共享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绵开展资信评级,建立借款企业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共享机制,金融机构要与资信评级高的企业签订金融承诺服务协议,给予优惠的金融服务,切实体现“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3、加强银政企沟通协调,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一是市级综合经济部门要借助政务网建立中小企业项目推荐及资金需求资料库,按季度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荐有质量的企业产品、项目资金需求情况,金融机构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二是由市财金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牵头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研究处理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三是由市财金办、人行绵阳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牵头按年组织召开“全市银政企项目融资协作洽谈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银政企协作洽谈会”,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贷营销和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放,有效衔接资金供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4、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力度,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打通新的融资渠道。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再贷款额度,尽力解决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问题;二是在受理、评议、推荐开行打捆贷款项目中,原则上从成长型中小企业计划中考虑。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积极争取证监会对我市中小企业上市给予支持,选择一批高成长性、运作规范、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融资辅导设计,力争企业能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二是请求协调发改委、人总行支持我市企业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增强直接融资能力。三是对我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扶持和改造,利用科技城的优势,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加,提高挂牌产权的成交率。税务、工商部门为产权交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提供优惠条件,为高新企业的融资开辟一条通畅的渠道。

  (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完善信贷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由市经贸委牵头,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配合,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制定银行与担保公司协作指导意见,明确市经贸委监督管理全市信用担保业的职责,运用市场化的理念对加大信用但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合规、有序运作。二是市科建办要制定出台加快发展风险投资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两金中心”的引导作用,大力促进国内外商业性风险投资机构来绵发展业务。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市场化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园区孵化中心的优势,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管理诊断、投资指导、信息服务、营销策划、技术支持、资信评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六)加强对中介评估机构的管理。

  由市中介局、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评估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诚信中介”推荐评选制度,制定对“诚信中介”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具体扶持措施;建立严格的中介行业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每季度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环境。

  (七)扶持名牌产品。

  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全国(省)名牌产品,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为企业技术改造,以及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支持和服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八)加强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运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以产权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创建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形成强大的自主研发实力,在争取国家及省级重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国家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以及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九)提升企业素质。

  指导成长型中小企业采取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成本、质量、人力奖励和信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与交流活动,组织和引导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信息咨询和投资理财等相关服务,为企业经营者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化工具和手段,推行办公自动化和资源管理自动化及电子商务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开发手段、营销手段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十一)支持市场开拓。

  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业务,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渠道,促进企业开展各种内外经贸交流活动,对参加各相关国际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出口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将出口企业的技贸人才培训纳入国家年度培训计划。

  (十二)税收优惠。

  对成长型中小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连续3年全额“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体现“放水养鱼”的发展精神。

  (十三)优化中小企业成长环境。

  各级经贸、财政、物价、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贷款抵(质)押评估、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对违反规定,擅自向中小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的行为,企业有权拒交,有关部门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十四)做好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协调服务。

  1、市经贸委在已开通的经贸网站上设置中小企业专网,并对外公布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信息,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2、市经贸委会同市人行、市统计局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动态掌握其发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展情况。

  3、市经贸委要加强能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供应,成长型中小企业所需的煤、电、气、运等生产要素,要给予重点协调支持。

  4、企业需进口机电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用于重点产品发展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是我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集中发展中小企业,培育第三集团军主力的重要举措,是“千亿工程”的有效补充,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市科技、计划、财政、统计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区市县应根据自身情况,抓好本地区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

  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将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目标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企业,及时调整直至取消其资格。

  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附件:绵阳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