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当前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完成今年工业经济各项预期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促进当前工业生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联系我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现就促进当前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全面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服务。对市百家工业重点企业、各工业区内工业企业、今年新投产工业企业、产值下滑较大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负责做好相关的生产服务工作,实行普遍走访,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经委及各行业协会要全面强化对工业各行业的服务,深入企业,切实加强工业各行业发展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二、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作用。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各地应广泛动员企业充分利用二季度电力比较宽松的有利条件,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在5、6、7月份多接订单、多生产、多销售、多做贡献的省百家重点企业、获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其它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省经贸委给予奖励,按闽经贸运行[2005]217号执行。市百家工业重点企业、70家新经济增长点企业、以及其它月新增产值100-1000万元的企业,其当月新增产值(以今年4月份统计局数字为基数)由市级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对6、7、8三个月新增产值100-1000万元的企业,每新增100万元奖励0.6万元[按税收分享体制划分,鲤城、丰泽、开发区税收共享的企业,市级财政补贴0.3万元,区财政补贴0.3万元;其余各县(市、区)的工业企业市财政补贴0.2万元,县(市、区)财政补贴0.4万元].三、鼓励新增长点项目提早投产。对于能在今年7月底以前投产的省级新增长点项目(泉州70项),对其用电量予以保障。新投产项目在7月底之前所使用的用电负荷,其负荷(或电量)在限电期间给予增列地方负荷(或电量)指标。7月底以后投产的项目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进一步推进政银企会商工作,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重点企业的资金困难,要积极组织政、银、企会商,分类指导。同时,为扶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参与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今年市、县(市、区)财政可按新组建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扶持,共担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发展。对已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由市财政按其担保贷款出险金额予以一定比例的风险性补助。

  五、继续对工业企业自发电与节能实行扶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筹集专项资金,继续执行泉政文[2004]90号文关于工业企业自发电补贴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对工业企业自备燃油机组自发电实行补贴。

  六、继续抓好1000家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的规模以下企业的扶持和跟踪服务,不断提高规模工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七、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泉州产品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加大节能力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培育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继续做好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挖潜增产,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积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