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大渡口新城区(大渡口组团B、D、E部分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渝规文[2005]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渡口区新城区(大渡口组团B、D、E部分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同时中止执行渝府[2002]21号文件。

  二、大渡口区新城区(大渡口组团B、D、E部分标准分区)用地位于九宫庙、新山村、春晖路街道办事处及八桥镇行政辖区范围。东以袁茄路为界,南以上界高速公路为界,西以大渡口区行政区界为界,北以双山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区级商业、文化和行政中心。

  三、同意该规划调整后的总用地面积为598.45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47.48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1.83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6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24.39公顷;绿地145.25公顷;综合用地25.85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02公顷;水域1.64公顷;商业居住兼容的用地108.34公顷。规划总人口为11万人。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空间结构与布局;规划区内的建筑形式、色彩、尺度要与现代都市和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协调,沿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地段应在城市设计指导下进行建设,其余地段应结合周边环境和地形条件进行建设;搞好交通系统规划,分级布置道路网络,保证公共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绿化用地;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努力将该区建设成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质量高、配套设施齐全、生活环境舒适的区级商业、文化和行政中心。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