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区卫生局拟定的《南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南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卫生局等八委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我区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虚假医务人员。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和非法行医活动: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2、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4、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5、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6、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计生委、卫生局共同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和非法行医活动: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行为;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6、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科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局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公安南开分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配合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察局会同卫生局、计生委、科委等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群众社会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一) 成立南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段金英副组长:刘和平(常务)

  管运波成 员:王志刚、管 静、田 强、武问健、李 明、王复华、杨志庆、潘金莉。

  (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 任:杨志庆(兼)

  办公室副主任:王裕赪  张景霞办公室成 员:袁根正、刘景田、张崇驷、姜文军、王泊英、娄志君、苗芝晨、赵国华、张克勇、康汝洁、叶军、古春芸、王彤、马式午、张伟忠。

  (三)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业小组和专职监督检查队伍,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综合协调组。组长:杨志庆;组员:田强、管静、王泊英、王裕赪、康汝洁、叶军、古春芸。

  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及文件运转工作。

  (4)收集各专业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6)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7)积极配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大对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曝光力度。

  (8)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2、整顿规范组。组长:王复华;组员:武问健、刘景田、张景霞、苗芝晨、赵国华、王彤。

  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和制度。

  (2)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3)配合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诚信建设,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3、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组长:娄志君;组员:袁根正、张崇驷、张克勇、马式午、张伟忠。

  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等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

  4、监督检查队伍。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员参与;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区计生委执法人员,组成专职监督检查队伍。监督检查队伍随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实施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并具体执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布置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按照《天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05年6月上旬-6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1、组成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3、召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

  4、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负责的领导、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配合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工作。

  5、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领导、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5年6月21日一2006年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1、各类机构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在2005年6月30日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和重点,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自我检查和整改,自行纠正和取缔一切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督察。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管理层级和系统,于2005年7月1日前书面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凡在此期间,自行纠正、取缔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对单位的行政处罚,一般不再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不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一经审实系违法、非法行为的除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系统自查自纠。在2005年8月31日前,各部门对本系统所属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严肃认真的核查和监督检查;对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办医机构、个体行医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社会面可能存在的非法行医进行拉网式监督排查,开展本系统的全面自查自纠,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督查,组织必要的统一清查行动。各部门检查的情况,于2005年9月1日前,书面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不力,存在问题严重,自纠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的责任。

  3、参加全市统一监督检查。2005年9月1日至 2005年11月30日,按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隶属关系,参加全市性重点监督和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非法行医活动,检查情况和结果,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5年12月31日前,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整改建制。2006年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可行有效的措施、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和自律机制。以书面形式逐级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系统、各单位复查。2006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行动和整改效果复查,并进行总结,制定计划,复查结果于2006年4月1日前,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2006年4月-5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1、各部门、各单位总结。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有关汇总表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区统一复查、验收。2006年4月30日前,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全区进行重点部位和拉网式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复查和验收工作。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工作情况。

  3、全区总结迎接全市督查验收。2006年5月1日-15日,进行全区专项行动总结,通报专项行动情况,反馈复查验收结果,迎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单位三级责任制。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政府、部门、单位三级责任制。

  1、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面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保证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整改措施落实不走过场,案件查处不留隐患,责任追究不循私弊,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合法,运转通畅、责任到位,有效防止非法违法现象回潮。

  2、卫生局、计生委、社会办医协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面负责。保证做到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和建立长效机制五到位。

  3、监察局、公安南开分局对本部门承担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相关职责、任务全面负责。保证监察指导、追究责任、打击犯罪、配合出击等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4、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全面负责。各部门对本单位内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建立有效自律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好本机构内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内容和重点,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保证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治理大案要案。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移送给有关部门查处;发现涉及行政检查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上报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区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