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证上字第0940101708号公告修正发布全文1点;并自即日起实施

    受文者: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本公司奉准公开发行左列股票拟在贵公司上市,兹依证券交易法及贵公司有关章则之规定,检具有价证券上市契约连同规定文件敬请查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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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司│        │资本│登记资本额│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名  称│        │总额│实收资本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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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设立│   年 月 日 │变更登记│ 年 月 日     │
  │日期及执│        │日期及执│           │
  │照字号 │统一编号:   │照字号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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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上市│每股金额│发行股数 (│发行总额 (│    │   │
  │股票种类│ (元)  │股)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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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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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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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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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日期│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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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前公│除作为证券承销商稳定承销价格之过额配售外,全数系现│
  │开销售股│金增资发行之股票。 (属特殊行业而得以公司已募集发行│
  │票之来源│之股票办理承销者,应另行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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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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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一、现行公司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
  │件│二、最近三年内主管机关核准公开发行函件影本一份。    │
  │ │三、最近三年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条向本公司指定之因特网信息 │
  │ │  申报系统申报之数据一份。              │
  │ │四、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签证之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 (公营事业│
  │ │  除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其余属未公开│
  │ │  发行之年度部分,得以审计机关审定报告替之,但最近一年│
  │ │  度财务报表仍应采两年对照方式编列) 及依主管机关所订颁│
  │ │  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规定须编制合并报表者之合并报表各六份│
  │ │  。 (审查期间跨越四、七及十月以后者,应加送当年第一季│
  │ │  、上半年度及第三季经会计师核阅之财务报告;审查期间跨│
  │ │  越年度者,并应于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加送当年度经会计│
  │ │  师签证之财务报告、会计师工作底稿及承销商评估报告更新│
  │ │  资料等书件) 。                   │
  │ │五、申请公司截至次季止之财务预测信息六份,并按季于当季第│
  │ │  二个月底前加送截至次季止之财务预测信息,直至提请有价│
  │ │  证券上市审议委员会审议前为止。           │
  │ │六、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价证券上市之纪录影本一份 (印章│
  │ │  应重行钤盖) 。                   │
  │ │七、有价证券上市契约五份。               │
  │ │八、上市证券承销契约书副本一份。            │
  │ │九、股权分散表及股东名簿 (内附各页次股权分散汇总表) 各一│
  │ │  份,附同股权分散达于规定标准之承诺书一份。     │
  │ │十、公司书面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各一份。       │
  │ │十一、证券承销商之「股票上市评估报告」十五份、其工作底稿│
  │ │   、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索引表及所载事项无虚伪、隐匿之声│
  │ │   明书一份。                    │
  │ │十二、律师填制之「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法律事项检查表」一份│
  │ │   、其工作底稿,以及律师与申请公司所出具其彼此间并无│
  │ │   前开检查表之填表注意事项四所列情事之声明书各一份。│
  │ │十三、会计师项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之审查报告六份。    │
  │ │十四、证券承销商填制之「证券承销商评估报告摘要」及「上市│
  │ │   审查准则第九条各款情事审查表」各一份。      │
  │ │十五、「公司负责人及其二亲等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监察人或│
  │ │   高级主管,其持有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申报书一份。│
  │ │十六、借阅会计师最近三年度查帐工作底稿、永久档案及会计师│
  │ │   填制之「会计师签证作业复核表」一份。       │
  │ │十七、申请公司与证券承销商共同订定承销价格之依据及方式之│
  │ │   说明书一份。                   │
  │ │十八、申请公司就本股票上市申请书及其附件所载事项无虚伪、│
  │ │   隐匿之声明书各一份。               │
  │ │十九、申请公司之董事、监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如与他│
  │ │   人订有股份买卖且附买回条件之协议者,该等于申请时仍│
  │ │   属有效之协议书及相关数据各一份。         │
  │ │二十、股票集中保管承诺书一份。             │
  │ │廿一、申请公司之负责人、董监事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业已│
  │ │   参加证券法规研习课程之证明一份及独立董监事进修法律│
  │ │   、财务或会计专业知识之证明文件一份。 (公营事业及上│
  │ │   柜公司不适用)                   │
  │ │廿二、证券承销商辅导人员进修公司治理相关课程三小时之证明│
  │ │   文件一份。                    │
  │ │廿三、公开说明书稿本十五份;公开说明书稿本一份抄送财团法│
  │ │   人中华民国证券暨期货市场发展基金会及公开说明书稿本│
  │ │   电子文件上传至主管机关指定之信息申报网站 (http://sii│
  │ │   .tse.com.tw) 之证明文件一份。          │
  │ │廿四、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申请公司专业股务│
  │ │   代理机构或股务单位之办理股务人员与设备最近三年度皆│
  │ │   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且无逾期未改善│
  │ │   情事之证明文件一份。               │
  │ │廿五、其它必要之证明文件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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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   股份有限公司          │
  │       代表人:                   │
  │       本公司所在地: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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