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确定国道210线珠滩至崇溪河段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5]24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国道210线珠滩至崇溪河段收费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0年(含试收费期),即从1999年3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

二00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