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职企字第194001149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3点

壹、依据与缘起:

一、依据「数字学习国家型科技计划」中程纲要计划书「第一分项:全民数字学习子计划一:劳工数位学习」办理。

二、「职业训练护照系统」系依企业需求规划核心职能,精确的运用训练资源,评估训练经费成效参考,有效整合人力资源。

三、利用「职业训练护照系统」建立过程标准程序并导入训练流程。以确保训练过程品质及完整性。

贰、简介:

一、职业训练护照系统系针对系统内,各数据表格予以建文件,建立事业机构组织架构信息计算机化,俾使事业机构更能掌握组织的阶层架构、部门分布、各职位应具备相关职务技能,以及从业人员必备相关训练课程。使得事业机构更明确掌握人力资源,更具有竞争力,从业人员更明白担任的角色,以及事业机构的期望,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有系统的完成相关训练课程。

二、本系统采用个人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建立训练纪录历程数据库,事业机构经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以下简称本局)合法授权使用登录数据,并将数据上传纳入本局「职业训练人力资源数据库」。

三、资料保密:依据「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事业机构可透过合法授权码查询事业机构本身所属员工受训历程。另外本系统亦于数据传输之网页服务器内设定SSL(安全通讯端层)以确保客户端数据上传时与WEB服务间通讯之安全。用户在上传过程,安全机制会启动,并且提供128-bit加密的数据传递。

叁、目的:

一、鼓励事业机构运用「职业训练护照系统」,发展系统化训练体系。

二、事业机构员工可明确预知未来职涯进路及所需完成训练课程,俾利其规划未来职涯方向。

三、藉由职业训练护照系统,引导事业机构设计规划职能导向之训练课程。

四、结合「人力资源提升计划」落实职能导向之训练实体课程。

肆、申请资格条件及对象:

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领有公司设立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之事业机构,并符合下列规定:经常雇用员工于100人以上者(「经常雇用员工」系指于该事业机构于93年1月至93年12月平均劳工保险投保人数)。

(二)具产业关连或连锁性质等公协会团体结合其会员事业机构,辅导会员规划所属员工产业职能。以资源扩散效应,建构产业或区域职能发展。其各团体之会员事业机构基本条件除需符合事业机构人数规模达50人以上之规定外,另需于评选时说明公协会团体之角色与功能、会员事业机构产业别及区域分布、产业职能分析、依据产业职能预定协助辅导或开办之课程(系统内输入之受训人数,每课程不得少于5人)。

二、申请对象:

(一)事业机构:

1.员工人数达100人以上。

2.产业类别不拘。

3.可开立统一发票。

(二)公协会团体:事业机构必须为公协会团体所属会员。

1.会员事业机构须在50人以上

2.产业类别不拘,但产业类别不得超过3种类,每种类不得少于5家。

3.公协会团体可开立统一发票。

伍、补助金额:

一、事业机构:每家新台币(以下同)10万元为补助上限。

二、公协会团体:经本局核定且上传合格之会员事业机构单位数×10万元为补助上限。

陆、执行配合事项:

一、本局举办之职能及系统操作教育训练。

二、接受补助之事业机构,需于计划期间参加本局所举办之座谈会,与人力资源顾问及信息相关学者专家交换意见。

三、配合本局不定期相关访查事宜。

四、本局得依受补助事业机构之基本数据表及组织阶层表要求受补助事业机构提出相关组织的阶层架构及部门分布等信息。

五、事业机构于执行期间,需委托专家协助辅导建置所属职能,公协会团体必须协助所属会员事业机构建制职能。

六、系统使用及输入:

(一)受补助之事业机构执行本计划时,应先依照本局所办理教育训练课程内容,学习职能及「职业训练护照系统」操作应用。

(二)受补助事业机构须向本局取得合法授权之登录码。

(三)受补助事业机构操作系统表格,该表格包含:

1.事业机构表。(事业机构完整基本数据,含产业别、人数、资本额、公司负责人、统一编号、地址等。(系统附表1)

2.组织图。(系统附表2)

3.年度训练计划表。(系统附表5:职位、附表4:职能、附表3:课程)分阶层展开。职能分类建议如下:

(1)共通核心职能

(2)专业职能(产业职能)

(3)管理职能

(4)技术职能。

课程分类建议如下:

(1)有关研发及创新能力之训练课程。

(2)有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训练课程。

(3)有关提升操作系统及生产专业技能、证照认证之训练课程。

(4)有关经营管理(行销、财务、人事等)、专业语文与工作安全之课程。

4.员工数据表。(公司所属员工基本数据)(系统附表6)

5.员工训练表。(员工受训纪录数据)(系统附表7),受补助事业机构当年度不得无受训记录,每课程员工受训记录不得少于5人。受训纪录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之有效训练或核可证书,方可登陆于系统内。*事业机构年度训练记录之品质保证,由该事业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承认。

本局「附设职训机构」为当然品质保证之训练单位。

柒、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94年度正式受理申请时间:94年5月30日至94年7月31日。

二、事业机构将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一次提出,备齐申请资料表件,并以正式行文送达本局。

捌、审核作业:

本局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小组,针对事业机构申请计划书表进行书面审查,并由本局另订审查场地与时间,由申请单位以口头简报说明组织目标、职能规划及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进行征选及核定经费。

玖、补助标准:

(一)事业机构:

1.完成所有字段上传成功及数据持续更新

2.事业机构必须会使用光盘系统

3.利用补助经费,聘请专家协助职能推导

4.职能与课程类别确立

5.完成所有字段数据上传,并经本局查验属实

6.可开立统一发票

(二)公协会团体:。

1.完成所有字段上传成功及数据持续更新

2.各会员事业机构必须会使用光盘系统

3.会员事业机构产业分析

4.会员事业机构区域分析

5.公协会团体产业职能确立

6.各会员事业机构必须确立职能与课程类别

7.完成所有字段数据上传,并经本局查验属实

8.公协会团体可开立统一发票

拾、申请单位应检具下列文件(依所具资格选择缴验文件):

一、申请表(如附表8)

二、组织图、组织人力及年度目标。

三、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格式不拘):事业机构提出全年度训练计划。公协会团体依会员事业机构提出「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

四、领有立案登记、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之影本。公协会团体除附上述文件外,需检附所属会员证明文件。

五、其它应缴验之文件:(公协会团体依会员事业机构分别提出)

(一)最近一期劳工保险局缴款单及明细表之影本。

(二)最近一期(93年)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影本。

六、工作计划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事业机构所属产业及地区别介绍。

(二)事业机构组织及年度目标说明。

(三)事业机构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课程设计说明。

(四)预定实施进度及计算机网络等设备配置。

(五)主责人员及参与人员之年资、经历。

(六)经费需求可包括人事费、业务费、专家出席费及差旅费、管理费等项,请按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列表表达。

(七)预期绩效及评估方法。*撰写方式以中文横式书写,纸张大小为A4规格,申请之单位应提出一式十份计划书至本局,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负担。

拾壹、费用请领:

各单位请领补助费用时,应于94年12月1日前将训练资料上传后,并符合本案「补助标准项目」经本局核可后,将下列资料函送本局,俾凭办理核销拨款作业:

一、核销单据

(一)公文

(二)请款之统一发票。(以机关名义出具)

(三)经费支出明细表(如附表9)。

二、结案资料

(一)操作应用本计划之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目标

2.组织图

3.职位职能分析.

4.年度教育训练规划与实际训练状况执行检讨

5.执行绩效(说明因建立职能所产生公司整体绩效评估,至少有1部门(例:人资部门)以上绩效说明,并提出评估方法)。

6.系统操作之困难与解决方法。

(二)操作应用职业训练护照系统打印之报表文件。(94年课程查询、职位职能查询报表、职能课程查询报表、94年训练经费查询、员工训练纪录表、员工应受训纪录表)

拾贰、注意事项:

一、接受补助之事业机构,应依规划之职能或年度教育训练课程办理训练,各上传数据需由事业机构自行键入,不得委由公协会团体代为键入;以不实数据或代为键入资料者,本局不予拨付补助费用。

二、本计划除执行团队、组织图、组织目标、计划书内容外,当年度课程如有变更或异动,请随时于系统上修正后上传,无须办理「计划变更」。(必须于本局查访前更新最新数据)

三、申请单位办理采购,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条及相关规定之适用情形时,应确依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办理绩效良好之事业机构,由本局以公开仪式表扬并可于本局相关网站分享训练体制之建立及相关信息。

五、因执行本计划所获得各项机密或相关文件、资料,应负保密责任。代理人、受雇人或参与本案计划之人员,亦同负保密责任。

拾参、本计划奉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