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1997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普遍建立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7]3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普遍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民主管理制度,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也存在有些地方重视不够、指导监督不力、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和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思想认识

  中办发[2004]17号文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发布的一个专题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文件,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许多新论述、新要求,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亿万农民民主权利的高度重视。各地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17号文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来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宣传栏、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意见》宣传到乡村、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市州、县市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乡镇干部、村干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认真扎实地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特别是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扎实地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今年8月底以前,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要对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基本程序是否规范,时间是否及时;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是否成立、民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是否严格;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充分发挥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否设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充分发挥了监督小组的作用;是否及时听取、处理了群众意见,群众是否满意;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并高效运行等等。各地的做法凡是与《意见》精神相一致的,要继续坚持;不完全一致的,要及时补充和完善;相抵触的部分,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要明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地位、职责及其成员产生、罢免、监督程序,完善对农民群众提出的质疑和投诉的解释、答复、改正及处罚办法;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办法、村干部离任移交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目前,我省个别地方村级理财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要求相冲突;一些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得不到落实;个别村宗族派性严重、黑恶势力抬头,干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对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对这些问题的集中整治。把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村干部经济待遇作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办法,尽快加以解决。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和审计。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要指导村务会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财务流程实行民主理财。要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我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工作,引导村民选出政治可靠、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治村能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并在他们的带领下,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引导工作

  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和表彰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比"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区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村级组织成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切实加强对新当选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教育和引导村干部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其执政为民的意识和做好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集体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农村绝大多数矛盾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尤为重要。要在新一届村级组织选举产生之后,对农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帮助他们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奠定基础。

  六、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平时督查工作的范围,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目前还没有建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的地方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形成定期的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各级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涉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同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抓好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从而推动各有关部门责任的落实。

  要充分发挥好乡镇以上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中的关键作用。要建立市州、县市区长作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制度,把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相关成员身上。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