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70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老年人优待证”均可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旅游文化景点参观游览。其他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汴政办[1999]121号)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5-08-12施行日期:2005-08-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汴政办[2005]8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8-12
施行日期 2005-08-12
发布部门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70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老年人优待证”均可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旅游文化景点参观游览。其他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汴政办[1999]121号)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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