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全州供销系统转变职能,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对全州供销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充分发挥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的作用

  (一)供销社具有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独特优势。各级供销社通过深化改革,自身组织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由过去单纯的商品经营逐步向引导、带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服务组织转变,特别是遍及广大农村的服务网络,具有其他部门难以相比的优势,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充分利用的载体。

  (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供销社自身生存、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州有相当一部分供销社和社有企业改革滞后,为农服务功能减弱,业务经营困难,各级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识不强,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力度不大。面对这种状况,各级供销社只有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才能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三)基本思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把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兴社之本,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专业协会(以下简称“两社一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助农增收的组织平台;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努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市场带动战略,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市场,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

  (四)工作目标:2005—2010年,全州供销系统每年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50个以上,到2010年达到300个以上;培育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9个;兴办各类批发交易市场35个,发展订单农业10万亩,建立商品基地10万亩。通过以上组织带动,使全州30%以上的农户与供销社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步伐

  (五)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改造基层社、促进社有企业发展是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供销社要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采取领办、牵头承办、参股联办、指导协办等多种形式,把分散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户组织起来,积极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为农民和私营大户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合作社要与龙头企业有机对接,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运作,促进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坚持合作制原则,对入社农民交售的初级产品,经加工、销售实现的利润,要按交易量二次返利,使农民不仅从生产中得到收益,而且能分享加工、销售环节带来的利润,与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比较牢固的经济共同体。

  (六)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步伐。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社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经营网络,提升农村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层次的有效途径。各级供销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经营网点,大力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使综合服务社建设规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七)积极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其中介组织作用,把分散的农户连接起来,实现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的联合体。积极与龙头企业对接,形成协会下联农户、上联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

  (八)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功能。各级供销社自身有条件、有能力组建龙头企业的要积极自建,没有条件自建的可与其他单位联建,也可以参与到其他龙头企业中去发挥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行产权制度多元化,鼓励经营者和职工持大股,完善对经营者的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九)以现代经营方式改造供销社经营网络。通过对县、乡、村三级农资服务网络进行整合、重组,以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主体框架,积极发展农资商品连锁配送,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办好综合服务社和各类连锁超市、便民店、专卖店等;办好庄稼医院,延伸为农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适用技术、生产和各方面生活需要的综合服务。调整经营业态,积极开展农产品分购联销、委托代理等新型业务,逐步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经营五大供销经营网络体系,提高市场经营份额,发挥供销社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十)大力兴建各类市场,实施市场带动战略。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城镇规划和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围绕当地资源、农产品等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盘活固定资产,特别是闲置场地、设施,采取独资、贷款、合资、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兴建各类市场。在乡镇参与建设一批农产品初级市场(即农村集贸市场),在县城及大宗农产品集散地,参与建设一批辐射力强、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通过大力培育和兴办各类市场,组织引导农民进市场交易农副土特产品,发挥市场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价格导向、产销衔接和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各级供销社应根据本地自然资源条件和自身的实际,以资源为基础,以科技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进行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开发,或承包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形成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依托生产基地,积极组织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连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四、积极引导扶持,为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鼓励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云发[2002]26号)规定的优惠政策;新建扩建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执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市场建设、解决以路为市问题的意见》(文政发[2005]71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供销社出售、拍卖土地、房屋等所得资金用于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相关税费上给予优惠。

  (十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出口。对供销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的,可适当降低资格条件,适当放宽经营范围,促进我州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十四)积极筹措资金,扶持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提供资金上的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小额信贷、扶贫信贷、产业化扶贫、以工代赈、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等农业专项资金、战恢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十五)对成立“两社一会”实行扶持奖励政策。对在文山州成立且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的“两社一会”进行奖励。经与州供销社审查认可,对符合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信息服务。依托文山州电子政务中心建立文山州供销信息网,逐步实现州、县和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市场联网,共享信息资源。

  (十七)努力提高供销社广大员工素质。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对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在实践中培养一批有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适应市场发展的高素质供销带头人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十八)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推动供销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整体布局规划、政策信息引导、协调利益关系、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支持、引导、服务和调控作用,为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