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要求,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500人,2010年达到1000人。

  二、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球约有4.5亿人患有神经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近11%.目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还有约600万癫痫患者。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且呈增长势头。儿童行为问题、学生心理卫生问题、老年性痴呆和抑郁、药品滥用、自杀以及重大灾害后心理危机等问题也明显增多,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我省有近5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病率达13.47‰。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精神卫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人群心理行为的干预

  (一)加强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要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心理教师及相关人员的作用,调整充实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各地中、小学校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此项工作由教育、共青团负责。

  (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和干预。维护患有精神疾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妇女的权益,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此项工作由妇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三)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此项工作由老龄委负责。

  (四)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加快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五)加强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被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此项工作由工会、公安部门负责。

  四、完善服务网络,深入开展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一)加大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本地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按照以精神卫生工作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二)加大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健康中的作用。各级残联与卫生部门要共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三)加大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力度。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和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健康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定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把精神疾病患者中的贫困人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水平

  (一)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我市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相对匮乏,分布不均衡,绝大多数地方没有专业精神卫生人员。这就迫切需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培训方案,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科和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学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提高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各医疗卫生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省内、省外学术、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精神疾病监测工作,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六、依法严格管理,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经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鉴定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鉴定科学、公正,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各种形式的非法执业活动。

  七、强化领导,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的落实

  (一)摆上日程,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制定本地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统筹工作安排,完善工作措施,保证工作落实, 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精神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卫生、教育、公安、民政、财政、残联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支持和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精神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抓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计生、报社、广电、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协调配合,抓好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精神疾病的救治任务,指定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为全市精神病人治疗的定点医院。民政部门对服役期间患精神病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复员、退伍军人按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安部门要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妇女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救灾工作中的心理危机、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的宣传,在每年10月10日的"世界精神卫生日"期间,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和自我调节的能力,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