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省煤矿“五整顿、四关闭”联合执法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产煤县(市)政府要按照联合执行方案的工作要求,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联合执法方案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我市“五整顿、四关闭”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