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订的《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教育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闽政[2004]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10号)精神,南平市从2005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助学制度。省政府对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免除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现就“两免一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两免一补”项目

  贫困学生免费项目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书本费。贫困学生补助项目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中寄宿生生活费。

  二、享受“两免一补”的对象

  (一)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

  (二)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三、资金来源及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助学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1、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对象免费发放教科书。对2005?2006学年的小学每生每年补助9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60元、特教每生每年补助100元,各地学生实际教科书购价超过上述补助标准部分应由学校隶属的县级财政拨款补足。南平市本级学校学生书款差额由南平市财政局拨款补足。

  2、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凡享受省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县(市、区)政府必须同时免除杂费,免除杂费的标准要严格遵守“一费制”标准。资金来源由学校隶属的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教育行政部门从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学费中提取1%统筹用于免杂费资金不足的补充。

  3、2007年秋季开始对“两免一补”对象中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日1?2元、初中生每日1.5?3元,每月按30日、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生活费补助款。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从2006年开始实施。

  四、资金管理

  (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南平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封闭运行,由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将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数上报南平市教育局、财政局初审汇总(见附件),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后,按省定的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确定分县(市、区)补助经费指标并下达各设区市。补助经费原则一年一定,年度中间不予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免费教科书将实行省集中采购。

  (三)南平市财政部门收到省下达的免费教科书补助经费指标后,应在15日内将资金拨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两免一补”资金专户,通过其转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县(市、区)教育部门按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直接与教材出版、发行部门结算,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免费发放教科书。

  (四)各地要根据教学实际需要确定免费教科书版本,凡选定版本价格超出省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不得向受助学生收取。同一学校、同一年级教科书种类、版本要做到一致。鼓励循环使用教科书。

  (五)出版、发行部门要尽力降低出版、发行环节费用,让利优惠。每年教育、财政等部门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让利幅度。节省下的资金继续用于免费发放教科书。

  (六)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免除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应同时纳入“两免一补”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七)“两免一补”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轮流享受。除特教学生外,有领取政府工资人员家庭的学生不享受“两免一补”。

  五、建立公示、档案制度

  学期初,贫困学生的监护人应持“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向学生就读学校提出“两免一补”申请。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家访、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后,提出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名单、补助金额及享受补助的条件,在学生户口所在村和学校公示7天,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上报,务必做到应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不漏报、不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档案制度,按年度分学校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六、免费教科书的发放

  免费教科书要与其他学生教科书同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套。

  七、鼓励捐资助学

  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加强领导

  (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两免一补”工作,体现国家以人为本的决策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资助贫困学生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正常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环节顺畅高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和管理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地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家庭学生的标准,审核有关基础数据,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总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组织确定资助对象,组织发放教科书;会同财政部门管理专项资金,确定免费教科书种类、版本等。

  (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各级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一补”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扣减有关专项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级财政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内足额安排“两免一补”专项资金。南平市财政局每年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规定通过相关财政手段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南平市财政局、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