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现就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抓好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总量比2005年下降5%.

  工矿商贸企业,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道路交通安全,力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5%,3人以上事故起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消防安全,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水上交通安全,实现2006年安全年。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着力开展好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和“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二)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四项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活动。拟订乡镇安全生产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开展中小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拟订“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标准,对照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事故发生率等情况开展评估,实施科学的分类监督管理,对缺乏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小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努力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开展外来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督查。实行外来施工企业资质备案制度和建设项目抄告制度,督促他们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程和制度落实到现场,尤其要解决外来施工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突出问题,坚决扭转外来施工队伍事故多发的状况。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电力、机械、建材行业选择一部分安全基础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率先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迈上新台阶。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

  1.煤矿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瓦斯灾害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完善安全检测和防范设施,落实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6月底前,经整改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仓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九大地区舜耕山禁采和西部石灰石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的集中治理,加强放炮管理,杜绝高架头、一面坡开采。

  4.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对小煤矿、采石场和重点乡镇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私炒、私卖、私买炸药、雷管等民爆器材的行为。

  5.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治理,加强源头管理,提高驾驶员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对路面行车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对城市道路、206国道的监管,加大超限、超载车辆的查纠力度。

  6.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全市渡口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制。改善基础设施状况,加快部分渡运码头和渡船改造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渡口、渡船。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重点时期、重点水域、重点渡口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不按照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8.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做好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土石方开挖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

  9.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气瓶和压力管道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气瓶安全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推行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严肃查处个私企业无证安装、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超期使用特种设备的现象。

  10.中小学危房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新划转7乡镇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在2006年内完成7乡镇现存所有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全市危房改造力度,加强危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危改工程责任制,保证危改工程质量。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工作,落实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工作,对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要在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等重点区域开展普查,建立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努力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坚持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报告同级政府,督促整改。市政府安委会继续实行市级隐患监控制度,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定期督查。

  (五)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生产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县区要按照充实加强的原则,尽快组建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村也要相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尽快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生产一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加强安全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七)严格责任追究,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今年起,对县区属高危行业企业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调查的级别,由市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查处。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重予以经济处罚。对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查处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车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