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韶关市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在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我厅依法不予行政许可。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10月,韶关市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法人代表为谭贱平,原工作和注册单位是江西隆鑫房地产评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另外两位股东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分别为赵亚,原工作和注册单位为广东粤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黄娜娜,原工作单位为广州协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单位为广东南粤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该公司一直未能按规定提供三位专职估价师在原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在我厅的要求下,该公司提交了赵亚和黄娜娜的社保证明,但是与其他材料明显不符。其申报表显示,赵亚于2004年4月调入韶关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但提供的是由广东衡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停保的证明;黄娜娜于2004年12月调入韶关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但提供的是2005年9月在广州协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停保的证明。法人代表谭贱平则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社保证明。

  据我厅调查证实,黄娜娜一直在广州协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未按规定解除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韶关市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黄娜娜与广州协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是虚假的,赵亚则没有提供与真实的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三名房地产估价师在韶关市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均为兼职,明显不符合资质标准中关于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要求。

  希望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立评估公司和执业的有关规定,以诚信为本,珍惜单位和个人荣誉。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我厅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省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