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令发布自即日废止生效
行政院卫生署令
中华民国95年2月7日
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
废止「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自即日生效
署 长 侯胜茂
公布日期:2006-02-07施行日期:2006-02-0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07
施行日期 2006-02-07
发布部门 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令发布自即日废止生效
行政院卫生署令
中华民国95年2月7日
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
废止「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自即日生效
署 长 侯胜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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