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令发布自即日废止生效

行政院卫生署令

中华民国95年2月7日

卫署医字第0950201057号

废止「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自即日生效

署 长 侯胜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