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50019546号令发布废止;并自即日生效
内政部令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
台内民字第○九五○○一九五四六号
废止「内政部发扬民俗及文物保存补助作业要点」自即日生效
公布日期:2006-02-06施行日期:2006-02-0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内民字第0950019546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06
施行日期 2006-02-06
发布部门 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内政部台内民字第0950019546号令发布废止;并自即日生效
内政部令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
台内民字第○九五○○一九五四六号
废止「内政部发扬民俗及文物保存补助作业要点」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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