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四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公告发布至九十五年二月四日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

中华民国95年2月4日

劳职业字第0950501219A号

「九二一震灾重建就业服务职业训练及临时工作津贴请领办法」至中华民国95年2月4日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