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4901号令修正公布第8-3条条文
第8-3条 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选用之教科图书,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采购;其相关采购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项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艺能及活动科目之教科图书,应免费借用予需要之学生;其相关借用办法,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
公布日期:2006-02-03施行日期:2006-02-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4901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03
施行日期 2006-02-03
发布部门 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4901号令修正公布第8-3条条文
第8-3条 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选用之教科图书,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采购;其相关采购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项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艺能及活动科目之教科图书,应免费借用予需要之学生;其相关借用办法,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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