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14901号令修正公布第8-3条条文

第8-3条 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选用之教科图书,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采购;其相关采购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项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艺能及活动科目之教科图书,应免费借用予需要之学生;其相关借用办法,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