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三日行政院九二一震灾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重建综字第0950000436号令、内政部台内营字第0950819904号令、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授水保字第0951850808号令会衔发布废止行政院九二一震灾灾后重建推动委员会内政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令

中华民国95年2月3日

重建综字第0950000436号

台内营字第0950819904号

农授水保字第0951850808号

废止「九二一震灾灾区农业用地兴建农舍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