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辅字第0950050031号令修正发布第45条条文

第45条 农会年度事业报告及决算,总干事应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前报请理事会提出监事会监察,经监事会监察通过后依下列期限提报会员(代表)大会议决:

一、基层农会三月十五日以前。

二、县(市)农会三月底以前。

三、省(市)农会四月十五日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