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成都市就业实名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工作要求,从2006年起在全市实施就业实名制,按属地原则,建立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城乡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基本情况,建立起城乡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使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每一位劳动者,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就业实名制,是指运用劳动力市场电子信息网络,掌握城乡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基本状况,实行劳动就业动态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人的工作体系。就业实名制主要包括:就业统计实名、培训统计实名、再就业援助实名、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实名、社会保险实名等内容。

  (二)就业实名制工作分为:调查录入、网络运行、动态管理、有效服务四个方面。

  调查录入。在制订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案的基础上,以街道(乡镇)为主体,以社区(村)为基点,划片包干,对调查范围内的城乡适龄劳动力逐户逐人调查,经比对核实后录入调查资料。

  网络运行。以全市劳动力市场电子信息网络为统一的运用工具,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联动的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网络。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对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信息数据与劳动保障业务平台数据整合,建立全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做到统计报表、台帐内容和网络信息的“三对应”,建立“一图一表一卡”(即:社区[村]居民居住平面图、社区[村]居民统计表、居民就业状况信息卡)。

  动态管理。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划片包干,负责城乡适龄劳动力基本情况的调查:对处于失业状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调查,对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半年调查,对单位就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实行按年调查;动态掌握城乡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变动情况,即时录入网络刷新相关数据,做好基本数据的日常维护工作。

  有效服务。为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使城乡适龄劳动者都及时得到有效服务。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一次规划,统一实施,滚动完善”的原则,建立以城乡适龄劳动者电子信息档案为基础,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相结合,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情况,形成反映就业基本情况的动态信息登记管理服务制度。总体目标在2006年内实施和完成:

  (一)全市实施就业实名制工作。完成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城乡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以上三类适龄劳动者电子信息档案。建立我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全面完成全市一、二、三产业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完善我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起全市城乡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和全市城乡失业预警系统。

  四、工作责任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全市就业实名制工作方案,拟订全市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案,提供统一软件和电子信息档案格式,负责指导、协调及检查验收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5]33号)的要求,负责实名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信息办、财政、统计、公安、教育、工商、计生、农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工作职责,并建立就业实名制监督检查制度,对就业实名制的实施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调查及就业实名制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承担本地区实施就业实名制的实施管理工作。

  (四)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织调查人员和录入人员,进行城乡适龄劳动力资源调查及调查数据的动态管理,对城乡适龄劳动力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的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网络,做好就业实名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