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街道、社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街道、社区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是推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力推进富民强市、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面对新的形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妥善解决街道、社区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实际,以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转变干部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勤政廉政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为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1)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措施健全并发挥应有作用;(2)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3)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规范化,群众监督、评议经常化;(4)违纪违法案(事)件得到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党群、干群、邻里关系和谐,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1)开展思想道德和法纪宣传教育,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2)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和完善党务、政务、事务公开;(4)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创建群众满意的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5)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社区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6)积极探索对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对象:(1)街道党政班子及其成员;(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其班子成员;(3)街道所属部门、站所及其工作人员;(4)居住在社区的党员领导干部等。

  三、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基本要求

  街道、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廉政勤政。要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参股经营;(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参与贿选等非法选举活动;(4)不准在招聘、入学、参军、就业、计生、办理低保和廉租房等方面吃拿卡要;(5)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或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6)不准挪用、侵占、截留、骗取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资金和实物;(7)不准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8)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或侵占、私分街道、社区公共财物。

  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街道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街道各部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四、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廉政文化建设

  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城市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要结合街道、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警示和示范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要依托街道、社区人文、教育资源优势,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爱、寓教于乐的社区廉政文化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要把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纪教育结合起来。要不断创新教育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提高社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形成人人倡廉、人人反贪的廉洁社区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带头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和服从社区管理。社区组织要注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社区生活情况,特别是廉洁自律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在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街道、社区要从完善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出发,积极探索和加强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建立和完善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承诺制度,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建设和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和完善有利居民自治的民主公开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和完善保障社区弱势群体利益的扶贫、救灾、社保、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管理、发放、使用制度,切实保证专项资金和实物的用途,严禁截留、侵占和挪作他用。

  建立和完善重视辖区群众意见和建议的信访、评议、问责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协调处理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群众评议。

  要根据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规定。

  六、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廉政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党组织、驻地单位党组织和居民代表参加的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议事机构,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围绕辖区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协调有关工作任务和处理意见的落实。

  建立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居民代表、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有关组织参加的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评议机构,定期开展监督评议,受理群众反映社区存在的问题,监督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驻地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要自觉接受街道、社区组织机构的协调和指导,大力支持并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在社区服务中争先创优。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民政、信访等部门要定期沟通有关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开展。

  七、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县(区)党委、政府要把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与街道、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纪工委组织,加强街道社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及时研究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指导。

  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区)党委、政府对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对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是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及时化解,或及时向所在街道和有关部门反映,因失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把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做好组织协调、资源整合、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组织、宣传、民政、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注意整合、利用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资源,实现共驻共建。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