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统计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区GDP核算工作,提高地区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重要依据。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是我国统计制度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能够较为有效地弥补以往GDP核算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进一步规范GDP核算方法,保障国家与省、省与地市、地市与县之间的GDP基本衔接,更为准确地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精神,把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作为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二、认真核准经济普查年度各县(市、区)GDP数据

经济普查为GDP核算提供了比较全面和完整的资料来源,为消除市与各县(市、区)GDP核算数据差距提供了契机,为改进GDP核算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嘉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经济普查年度各县(市、区)GDP统一核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统办[2005]52号)要求,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抓紧做好地区GDP统一核算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年度各县(市、区)GDP进行统一核算,达到市与各县(市、区)GDP数据基本衔接的要求。各地要以经济普查年度地区GDP核算数据为基准,做好地区GDP核算历史数据的修正工作,为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奠定基础。

三、建立我市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规范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

根据国家、省有关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精神,按照《嘉兴市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下管一级方案》要求,市统计局将抓紧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在2005年年度核算和2006年季度地区GDP核算过程中加以执行。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成立GDP核算领导机构,加强与市级统计部门的沟通,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制度。

目前,GDP核算实行下管一级的专业暂定为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农村农户投资、批发零售业,其他核算相关资料由统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调查提供。

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区GDP数据发布时间和方式。自2005年度GDP数据初步核算起,今后,市统计局每季季后18-20日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核算人员统一核算地区GDP及增长速度。全市及各县(市、区)GDP数据,经市统计局地区GDP核算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统计局每季季后22日统一发布,发布渠道为市政府统计信息网,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前,各地不得擅自公开使用GDP数据。

四、夯实统计基础和强化统计规范,保证GDP核算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各县(市、区)要根据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在地统计原则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中,要巩固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备,完善村(社区)统计网络。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统计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抓紧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台账,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人加强服务业等相对薄弱领域的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常设普查机构,保证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项统计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地区GDP核算制度,统一实施方案、统一操作方法、统一资料来源、统一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各专业统计数据的收集、计算、审核评估方法,以符合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要求。

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满足GDP核算相关资料的需要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积极承担相应的统计调查任务,并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GDP核算所需的统计、会计、业务资料,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密切合作,加快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优势互补、资料共享的良好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