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市区冬季除运冰雪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菏泽市市区冬季除运冰雪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降雪后城市道路畅通、交通安全、环境整洁,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菏泽市市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市民。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清除冰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牡丹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内清除冰雪的组织工作。

  市气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雪情。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保障作业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通行。

  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及时播报雪情、路况,协助疏导交通。

  第四条 市、区环卫管理机构应加强冬季除雪的科研,加大除运冰雪经费投入,及时购置清扫设备。

  第五条 冬季除运冰雪工作实行责任制。遇降雪天气,区、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冰雪清除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区的扫雪铲冰工作:

  (一)主次干道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清扫;

  (二)道路两侧沿街单位、经营者、居民负责清扫各自门前、围墙外至路沿石相应区域内的冰雪;

  (三)街巷、胡同、住宅小区等,由办事处及社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单位、居民清扫;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园、广场、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

  第六条 清扫清运冰雪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白天降雪,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随时清扫;

  (二)夜间降雪,主次干道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次日8:00以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次日10时前清扫干净;

  (三)清除的冰雪,应当整齐堆放在路沿石旁不妨碍交通便于清运的地方,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四)喷洒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内和行道树旁;

  (五)环卫管理机构负责雪停后48小时内把冰雪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七条 未按规定完成卫生责任区内扫雪铲冰义务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