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政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水平,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投资创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为民行政、高效行政、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廉洁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有效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总体目标:按照“一年构建框架、三年初步完成、五年形成规范”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为民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在我市各级政府中基本形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公共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亲商为民的公共服务机制,建设一个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强化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1、有效调节经济运行。精心编制和认真实施泉州市“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宏伟目标。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把政府手中所掌握的有限的生产要素,通过政策导向配置到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中去,配置到整合提升五大传统产业中去,配置到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外资项目、高科技企业、重点企业中去,调节和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外贸出口通关环境,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展制度、技术、管理、市场和组织创新,培育经济发展主体,增强区域竞争力。

  2、大力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完善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管理和调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坚决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强化日常管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违法行为处理结果抄告制度和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推进诚信泉州建设;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3、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经营城市资源,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构筑人才高地,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慈善事业,扶助弱势群体;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和谐泉州。

  4、有为应对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预警、分析、救援、决策、指挥系统的建设。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相应制定本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研究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理顺两级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能。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理顺市与县(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形成职能划分合理、权责一致的行政管理格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在既有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理顺部门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做到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

  2、推进政企分开。深化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离。组建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监管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逐步将各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效管理、使用和经营性收益征管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我市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意见和投资指南,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投资。积极试行政府项目代建制,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积极推进水务、环卫、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

  3、推进政事分开。按照建立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合理、监管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与改革,优化事业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合理界定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能,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指导、依法监督、管好领导班子、监管国有资产,不再干预事业单位依法经营和内部事务,使之真正成为独立法人。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配套改革,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益。

  4、推进政社分开。鼓励在五大传统产业、五大新兴产业及各产业集群中建立或重组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涉外法律、市场调查、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领域扶持发展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充分利用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全国性、全省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泉州;继续发挥工商联牵头组建的商会、同业公会、异地商会的作用。做好现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工作,稳妥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严格自律的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公共决策机制

  1、加强调查研究。各级政府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综合分析、确定目标、拟订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各级领导要分阶段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措施,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注重发挥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顾问组、城市规划建设顾问组等研究咨询机构职能作用;充实研究力量,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智力资源,加强对宏观性、战略性课题研究,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公众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等决策方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同时,推进透明决策,依法公开行政决策(依法应保密的除外)的事项、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供公众查阅。

  3、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或者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形成的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照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制规范性文件;实行文件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民众参与“四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同级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同级政府的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前审查制度和施行后的监管制度,并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扩展综合执法范围。创新城市执法体制,组建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部分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努力克服多头执法、职责不清、处罚权分散、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界定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评议考核,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追究过错责任。建立行政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积极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适时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有关制度的实施和对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评查。

  六、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和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事中监督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听证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度。同时,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努力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上下衔接工作,认真审核、清理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类与非行政许可类的不同要求,提出保留、合并、下放或取消等改革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增强行政审批服务功能。凡是与经济发展、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关联度大的项目,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得在中心之外再受理和办理,实现中心的区域聚集和资源共享。各部门要向在中心设立的窗口充分授权,使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及时办结。在受理审批事项时,一律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凡是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建立快速通道,实行快速审批。推行上报项目报批代理制、预约服务制,采取为特殊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等措施,不断提升服务水准。

  3、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市直横向接入网、部门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共信息网建设,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和市民建议,对外展示推介泉州;推进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办公,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范围;积极改造和重组政务办理流程,依托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处置——外网发布,为公众开展“开放式、一站式”服务。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扩大政府服务网络,便于市民就近获得优质的政府服务。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将各行各业具有空间地理要素特点的信息加载到统一平台上,为社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4、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健全预先审查、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决定,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档案馆等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便民利民的信息公开渠道。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要求查阅的,各级档案馆应当及时提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大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1、保持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建立以税收为主,以规范的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收入体系。大力培植财源,强化纳税服务,做到依法征管。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资金监督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完整的综合预算体系。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市场化运作,科学经营城市有形和无形资产,实现政府资源性收入的最大化。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政府部门的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完善并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预决算制度和监管制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根据标准确定人员经费,按照定额确定公用经费,依据可能确定专项经费,增强部门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帐户,逐步做到所有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规则程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速度、效率和质量。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乡镇债务监管机制,有效化解乡镇财政风险。

  八、完善公共行政监督机制

  1、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政府重要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行政投诉工作制度,深化群众评议行政机关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并对其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2、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对严重行政失范行为,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审计、监察等机关的专门监督,重点加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强化专门监督机关之间及其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提高公务员能力。深化学习型政府、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全体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努力学习市场经济和科技、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个小时的法律知识培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加强公务员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日考勤、季评议、年述职、定期考核”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标准和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任用、晋级、奖惩等紧密挂钩。改革考试方法和测评手段,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制定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方案。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完善公务员轮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和公务人员淘汰机制。深入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