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只发电子文档)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5-12-0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5]3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0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南京、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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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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