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6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努力巩固A级金融信用市(州)创建成果,不断改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投入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鄂政办发[2005]6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黄石"、"信用黄石"以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金融信用建设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质量,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与作用,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社会金融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大,征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更为科学,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存贷款每年力争递增10%以上,不良贷款绝对额逐年下降,力争贷款利息实收率在95%以上,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核心、企业信用为重点、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全市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1、不断加大金融投入,支持全市经济发展。全市各金融部门要以支持经济加快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已任,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增加贷款、贴现、信用证、保函等各种金融投入,力争每年金融投入增加10%以上,实现经济金融同步增长。

2、进一步落实信贷支持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要优先安排优质信用地区的各类再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对评为"A级信用企业"优先安排授信额度,加大投入力度。要通过组织银企联谊、项目推介、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银企交流、沟通和合作,支持守信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3、制定和落实规费减免政策,降低银行处置抵债资产、企业及个人办理抵押贷款的费用。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政策范围内的收费,要从有利于金融机构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出发,给予适当减免,支持金融部门积极增加信贷投入。

4、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快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服务。

(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活力

1、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不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政策,通过择优选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信贷资金良性运行,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2、运用多种举措,盘活资金存量。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抓好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每年要举办2至3场专项清收活动。要做好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工作,对清收工作较差的责任单位和仍然拖欠不还的国家公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的措施进行清收,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加以处罚,力争全市公职人员拖欠的贷款在三年内清完。要加大依法清收贷款本息工作的力度,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降低不良贷款。

3、认真清理和消化历史遗留的逃废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组织对历史遗留的逃废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省政府提出"落实债权百分之百,偿还债务实事求是"的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包袱,同时,有效防止出现新的逃废债。

4、抓住有利契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充分运用政策,帮助商业银行做好资产剥离、核销和置换等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后劲和活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增资扩股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提高服务"三农"的实力和水平。

(三)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促进经济金融双赢

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改制和破产,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促进经济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改制企业要确保银行债权得到落实,银行也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改制、破产企业有关手续的过程中要依法保护银行利益。

(四)丰富信用建设的内容,加大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建设力度

1、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单位"的创建活动。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担保贷款工作结合起来,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创业经济;努力创造条件,在全市积极培植推出3―5个样版"信用社区",在金融部门的大力扶植下,实现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2、积极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活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培植"A级信用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改善企业外部运行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实行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工作联络制度,为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要建立科学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库,直接纳入重点支持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目录,公开统一授信、提供可循环使用信用,促使其做大做强;对被授予为A级信用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促其更快的发展。

3、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检查、验收、授牌,对已评定的信用镇、乡、村、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4、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五)整合信用资源,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1、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监测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自律。人民银行要在现有企业信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功能,积极为金融部门和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逐步建立个人信用监测体系。人民银行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抓薄弱环节,促全市平衡,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都要实现最佳金融信用市县创建目标。二是抓主要矛盾,不断加大不良贷款降比等各项工作力度,促各项创建工作全面达标。三是抓激励机制,制定贷款增长奖励办法,设立政府增贷奖励基金,促金融投入稳定增长。四是抓企业信用主体,促企业、乡镇、社区、村组和农户全方位、多层面共同创建。五是抓政府主导、促金融、政府各部门、公检法司机关实行联创联动,共同推动黄石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黄石"、"信用黄石"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举办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要突出抓好对公民、公务员的诚信教育,教育公民在经营、融资、纳税活动中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使文明诚信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三)建立奖惩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级金融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采取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由政府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性惩戒,对守法、合规经营的经济主体予以诚信明示和政策优惠,对违法违规的经济主体实施罚诫明示和政策限制措施。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和奖励,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代价。

(四)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金融经营指标、发展指标、优质企业培植指标、不良贷款降比指标、内控指标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把自身发展和信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环境建设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A级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县(市)区"评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考核,推动全市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