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市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我市是资源消费大市,目前,全市绝大部分的能源需从外地购入,自给率不足20%;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水污染较为严重,且利用效率低,季节性、区域性水资源相对短缺;人均耕地面积仅0.62亩,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的能源、原材料消耗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铜、铁等矿产资源虽在全省具有一定优势,但持续多年的开采使其保障程度越来越低。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黄石的关键时期,必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损失,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增强节约意识,加快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尽快建立与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扎实抓好节能工作

(一)大力推进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10项重点节能工程和今年启动的其中7项工程计划(即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在市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今明两年在余热利用、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工程上各实施1―2个示范项目。(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负责)

(二)切实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高耗能企业要提出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措施,并加强跟踪和落实。2005年力求达到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2006年力争下降4%,"十一五"期间力争下降20%以上。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能耗下降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和冶金建材、化工医药、纺织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局、城镇集体工业合作联社、黄石供电公司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淘汰计划,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大力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按照国家批准实施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车用乙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由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积极推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6年实现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大冶市区2007年、阳新县城2008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开展对现有大中型老旧建筑的能耗普查,分级分类制订节能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由市规划局、市建管委负责)

(五)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建筑节能等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酒楼、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今明两年公用设施、宾馆、酒楼、商厦,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节能率达到10%;对居民住宅加强节能指导,提供咨询服务,鼓励自觉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由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管委、市质监局、黄石供电公司负责)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加快推广太阳能利用,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场沼气工程。2005年至2006年重点开展"一建三改"工程,2005年完成2600座户用沼气池建设计划,2006年计划建设3000座户用沼气池,"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20000座以上。(由市农业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建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迎冬度枯工作,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200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下降2.5%,2006年下降4%。建立与健全需求侧管理组织体系和长效运作机制,落实管理制度和经济激励措施,加快负控装置建设,强化重点企业用电管理,推广典型经验,协调好社会、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利益。(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统计局负责)

(八)加强市级节能监测(察)机构建设。要充实市节能监测站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大节能监测监察经费的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节能监测(察)能力。市节能监测站要切实履行节能监测(察)和技术服务职责,为用能单位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试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

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一)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认真研究提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抓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工作,研究提出水资源宏观分配指标和微观取水定额指标,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抓好重点用水企业,推行取水定额管理,今明两年万元生产总值耗水量每年下降5%。(由市建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二)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力争管网漏失率在2005年降低2个百分点,在2006年降低3个百分点。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区污水处理站建设的步伐,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由市建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

(三)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业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抓好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单位节水示范项目的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快高耗水行业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步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物价局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对全市地下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查,整顿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加强管理,逐步减少取水量。严格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地下水污染;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要加大水资源费调控力度,以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促进再生水的利用。(由市水利水产局、市经委、市建管委、市物价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管委负责)

(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加大使用高强度节材型产品的宣传,鼓励研发、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由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冶金建材行业协会负责)

(三)研究实施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政策措施,2005年由市质监局、工商局分别提出在生产和市场环节贯彻和落实国家禁止过度包装的措施。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到位率,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加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建设。(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建管委负责)

六、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一)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再批准新建禁止类项目,从严控制区域内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占有农用地。建立建设项目节约用地评价体系,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防止"圈而不用、乱占滥用"的现象发生。对占地规模过大、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准项目用地。合理掌握占地规模与项目投资强度的比例,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指标,修订、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推进土地复垦,重点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恢复和改善矿山土地利用条件。(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整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大力推进以迁村腾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复垦,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大冶市要在今明两年申报并抓好1―2个建设用地整理置换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引导农村居民有计划地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大冶市、阳新县力争每年办好1个沃土工程示范区,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管委、市规划局负责)

(三)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研究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加强城镇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合理选址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委、市规划局负责)

(四)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取土、建砖瓦厂。黄石市区2006年达到全面"禁实",大冶市、阳新县也要逐步和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村镇延伸。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2006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材总量的比重达到40%以上。(由市建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负责)

七、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一)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重点加强铜、铁、煤矿资源管理,坚决杜绝"大矿小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研究制订鼓励利用低品位矿的优惠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发改委负责)

(二)推进废物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以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减少环境治理的压力。(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抓好废旧家电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由市供销社、市建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收割、秸秆还田技术以及成熟的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约用种技术,提高化肥、农药、良种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由市农业局负责)

八、抓紧制订和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全市"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内容,把资源节约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快编制《黄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黄石市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五年规划》、《黄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划》、《黄石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十一五"规划》、《黄石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加快制订各项专项规划建设内容的实施方案,并抓紧推进实施。(由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供销社负责)

(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黄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供销社负责)

(三)执行资源节约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工业用能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雨水利用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国家标准、土地使用标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村镇规模标准、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尾矿利用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依法落实节约资源措施。(由市质监局、市建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推进水价改革,建立以节水和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由市物价局、市经委、市建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认真落实支持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认定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调整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加大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在安排部门预算时,加大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明确财政支持节能改造的领域和项目。逐步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从2005年起,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2007年全市全面实施。(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六)推进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市级科技计划继续加大对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市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中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在科技经费中列出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项目,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质监局负责)

(七)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与验收备案,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不予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不准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清理整顿,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2005年实施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进行抽查,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督查。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统计局负责)

九、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各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为加强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发挥政府机关在节约资源方面的带头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抓紧制订《黄石市政府机构绿色采购实施意见》、《黄石市节能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的目录》,制定推动政府机构节约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行政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抓好公务车节能和办公用品的节约,降低费用支出。凡行政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在改扩建时必须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认真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三)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积极创建全国节约型城市,"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等活动。在冶金、有色、电力、建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四)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2005年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继续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集中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会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各级政府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要认真组织好每年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技术交流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黄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旭明 市长

副组长:吴兴龙 常务副市长

程德新 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周永胜 市经委主任

程焱林 市建管委主任

王志超 市科技局局长

徐新斌 市财政局局长

吴风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光华 市交通局局长

董美和 市农业局局长

秦永宏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胡寿生 市商务局局长

向 阳 市国资委主任

袁小安 市规划局局长

王增倍 市环保局局长

陈夷山 市统计局局长

乐海波 市林业局局长

王焱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光华 市物价局局长

王贤军 市工商局局长

谢 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东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涂国斌 市供销社主任

黄辉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黄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工作。